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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市市监局解读《邵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3-12-13 09:06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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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监局解读

《邵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版)

一、修订背景及修订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2017年我市出台了《邵东县县长质量奖管理暂行办法》(邵政办发〔201726号),2020年修订印发《邵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邵东政办发〔202012号)。截至目前开展了两届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共评选出5家获奖单位(第一届2家获奖单位,第二届3家获奖单位),市长质量奖的评选为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树立质量标杆,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邵东撤县设市及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邵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等一系列重大举措的实施,对邵东市市长质量奖的奖项设置、申报条件、评审方式和后续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418日印发了“关于修订《邵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向市质量强市各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在综合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完善修订,成稿后依法依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办法的公平公正和可靠实操。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

(三)《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四)《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9号)

(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2号)

(六)《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839号)

三、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十章36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总则”板块里调整了奖项设置,增设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调整市长质量奖评选周期为2年。

(二)“组织管理”板块对评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做出较大修改,修改后职责更为细致、明确。

(三)“申报条件”板块增加了对申报组织的政治要求;放宽申报组织的经济类型,取消企业法人资格的限制条件,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修改部分申报应具备条件及不具备申报资格的限制条件,修改后的准入机制更加清晰明朗、合理合法。

(四)“评审标准”板块对评审依据和评审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评审依据更加合理、准确,评审内容更加先进,与省长质量奖有效接轨。

(五)“评审程序”板块进一步优化了流程,增强了可操作性。

(六)“奖励”板块修改责任部门为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奖金、奖牌和证书的发放规则。

(七)“监督管理”板块对市长质量奖的退出机制、评审人员的回避机制、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保密机制进行修改,增加异议处理条款。维护申报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市长质量奖的公平公正和严肃、严谨性。

(八)“附则”板块明确原《邵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邵东政办发〔202012号)废止。

(九)全稿参考《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对标对表,规范行文用词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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