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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16:20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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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体制,切实堵住管理漏洞,实现概算精准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在严格执行《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邵政办发201810号)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规范项目决策

报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决策的政府投资项目(本通知所指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邵政办发201810号文件规定执行),由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具备相应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按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如实规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科学研究并提出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提出合理建设工期,制定资金平衡方案,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市财政局出具资金安排意见或资金来源审核意见,明确分年度财政资金安排,并纳入预算,严禁违规举债,严禁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不得为规避相关决策程序,授意工程咨询机构故意压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搞“钓鱼”工程。

(二)进一步加强概算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审批概算,未经审批概算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拨付资金(总投资500万元以下且不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及应急、救灾等特殊项目除外)。由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批复。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超出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超出10%以内的资金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明确的来源渠道(或比例)解决。

(三)进一步强化概算监管

市发改局及负责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管的相关部门,须按照国家关于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一项一码”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概算执行情况的在线监管;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各有关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项目建设,发现违规的,及时处罚处置,并将可能引起的概算变化情况书面告知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四)进一步加强超概惩戒

对项目投资概算,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负主体责任,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主管部门负管理和监督责任,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以及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对超概项目按以下办法予以惩戒:一是由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和责任部门承担超概资金筹措任务;二是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对引起超概问题的中介机构予以惩戒;四是对概算控制不力的代建单位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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