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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24 10:48 信息来源:邵东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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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我市执行的邵政发20097和邵政发20139文件的有效期已到期。2018年,省市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新的文件。进一步加强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邵东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办法分六章共54条,其中,第1条至第12条为第一章总则部分;第13条至第24条为第二章土地征收补偿部分;第25条至第32条为第三章房屋拆迁补偿部分;第33条至第39条为第四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保障部分;第40条至第46条为第五章法律责任部分;第47条至第54条为第六章附则部分。

该办法的附件明确了对青苗、房屋装修、室外生产生活设施、过渡费、搬家费等补偿标准。附件1:专业菜地、专业鱼塘青苗补偿标准》;附件2:耕地青苗补偿标准》;附件3:果树类经济林青苗补偿标准》;附件4:成片林、疏林、零星树木、竹类及经农林部门批准的苗木苗圃青苗补偿标准》;附件5:茶叶青苗补偿标准》;附件6:药材青苗补偿标准》;附件7:房屋室内装修和室外生产、生活设施补偿标准》;附件8:迁坟、迁移电杆和拉线补偿标准》;附件9:征收房屋结构等级标准》;附件10:征收房屋补偿标准(货币安置、安置房安置)》;附件11:征收房屋补偿标准(迁建安置)》;附件12:分散迁建安置土地、水、电、路、超深基础等补助标准》;附件13:过渡费、搬家费标准》。

三、《办法》的修改完善

该办法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的基础上,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或补充完善:

1.对各部门和办事处(园区)的工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第四条、五条、六条)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县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履行邵东(含湖南邵东经济开发区邵东生态产业园邵东宋家塘管理区,以下简称邵东三个园区)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体责任。邵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含邵东三个园区)(以下简称实施主体单位)是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落实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住建、公安、发改、财政、人社、城管、司法、民政、水利、农业、林业、审计、卫计、市监、税务、司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征收部门做好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2.完善了发布补偿公告的要求和条件(第七条)“依法征收、资金到位、安置先行、补偿规范”的原则。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在实施征收前足额拨付到邵东县实施主体单位在财政开设的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统一划拨和监管(含集体补助计提部分的划拨等)。资金筹措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书面告知县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3.完善了拆迁房屋奖励措施。(第三十二条)被征拆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奖励。按签约期限分三个阶段计奖,第一阶段签约奖励每平方米300元;第二阶段签约奖励每平方米200元;第三阶段签约奖励每平方米100元,逾期不予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奖励,逾期未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

4.删除了邵市政发〔2018〕11号(市文件第五十五条和附表1)。第五十五条内容:县市人民政府如需结合所辖行政区域实际出台操作办法(细则)的,应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附表1内容为邵阳市各县的征地补偿标准。

5.制定了该办法起始实施的日期,增加了过渡期及操作办法(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11日起施行。原《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邵东县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邵政发〔2014〕55号)同时废止。2019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允许被征收拆迁人选择原《邵东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邵政发〔2009〕7号)的规定补偿安置,但不得同时选用本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补偿安置。自2020年1月1日起,此前施行的本县有关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施行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按原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尚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按照本办法施行。

6.进一步明确了各类青苗补偿、房屋内装修和室外生产生活设施补偿、房屋补偿单价、房屋结构补偿、各类补助标准等的修正细数,确定为邵阳市标准的90%(市文件要求不低于80%)(附表1、2、7、10、11、12等)。

7.完善了房屋内装修和室外生产生活设施补偿的具体补偿标准(附表7)。比邵阳市文件的分级分类别具体细致和具有操作性,各类房屋内装修和室个生产生活设施按实际登记计算补偿费。

相关文件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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