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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东县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0 17:13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邵政办发〔201827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东县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直各单位:

    《邵东县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

(此件主动公开)


邵东县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

抽查监管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47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我县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文件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遵守“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一公开”原则,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总体要求

(一)法定原则。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检查事项,全面推行跨部门随机联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公平公正原则。跨部门随机抽查均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

(三)公开透明原则。跨部门随机联查清单公开、计划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公开随机摇号过程。

(四)协同高效原则。各部门全面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的协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湖南))从事跨部门随机联查。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邵东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

袁胜良同志任组长,王智刚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尹高波、王齐平、姚栋、申志坚、申明理、黄祥田、李友良、何胜明、廖健明同志任副组长,县人民法院、金融办、发改局、教育局、经科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商务局、文体广新局、卫计局、审计局、安监局、统计局、人防办、旅游局、粮食局、气象局、房产局、档案局、消防大队、税务局、烟草专卖局、中国人民银行邵东县支行、市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市监局,陈劲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促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跨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四、监管领域

我县分五大监管领域实行分领域内跨部门随机抽查。

(一)市场监管领域。市监局牵头,县发改、农业、安监、消防、国土资源、卫计、经科、公安、人社、住建、商务、税务、统计、金融、教育、城管等部门参与。

(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公安、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卫计、城管、市监局等部门参与。

(三)文化市场领域。县文体广新局牵头,县公安、旅游、市监局、教育、金融、消防等部门参与。

(四)交通运输领域。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人社、市监局、安监、城管等部门参与。

(五)农业领域。县农业局牵头,林业、水务、市监局等部门参与。

五、主要任务

(一)制定跨部门随机联查事项清单。2018920日前(以后每年320日前)各部门制定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报各领域牵头部门。各领域牵头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报送的抽查事项清单编制本领域跨部门随机联查事项清单,明确和规范随机联查的抽查项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执法权限等,经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跨部门随机联查事项清单及调整情况及时归集到公示系统(湖南)并公示。

(二)建立跨部门随机联查检查对象名录库。2018920日前,各监管执法部门通过公示系统(湖南)分别建立各自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县市监局负责建立一般检查对象名录库。

(三)建立跨部门随机联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018920日前,部门将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公示系统(湖南),各领域牵头部门以各相关部门建立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为基础,建立跨部门随机联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四)制定跨部门随机联查实施细则。20189月底前,各领域牵头部门分别制定本领域的跨部门随机联查实施细则,经县政府法制办审定后实施。

(五)制定跨部门随机联查工作计划。20189月底前(以后每年3月底前),各领域牵头部门分别制定本领域年度跨部门随机联查工作计划。计划制定后确需调整的,应在调整当季度最后一周及时报送并公示。

六、跨部门随机联查监管模式

(一)综合性大联查。各领域牵头部门根据经营范围、所属行业、职责权限等采取定向抽查类型综合性大联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二)风险分类联查。各监管执法部门应将监管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投诉举报类、经营异常类、行政处罚类、严重违法失信类等监管信息分类记于检查对象名下。各领域牵头部门通过大数据监测和分析形成对检查对象的风险等级预判,并制定风险分类联查实施方案,开展定向预判重点随机联查。

(三)专项整治联查。牵头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专项整治联查方案报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开展跨部门专项整治随机联查。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任务,依法进行随机联查。各领域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职能,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跨部门随机联查应严格按照“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发布检查公告、组织实施检查、公布检查结果”的流程进行,不得随意增减检查次数。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减的,需县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方可调整。

(二)做好信息归集公示。联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告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记于检查对象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布。跨部门随机联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告知被抽查对象,随机联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其中立案查处的,按照“谁办案、谁录入”的原则,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执法检查人员培训,强化随机联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监管执法能力。

(四)加强考核督查。县政府将跨部门随机联查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范围,县市监局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跟踪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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