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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邵东县城管道LNG燃气终端 供应价格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11-23 18:12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邵发改价商[2016]61

 

关于调整县城供水企业水资源收费标准的

批复

 

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落实水资源费调价的报告》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格[2014]1044号)规定,经我局研究并报请县人民政府(92日县政府常务会)批准,决定将县城水资源费收取标准由原按自来水公司售水量每立方米2分调整为8分,新的征收标准从201610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仍旧由县自来水公司向用水户代征。

你局接此批复后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将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此复

 

二○一六年九月六日

 
   

 

 

 

抄报:市发改委、县人民政府

{C}抄送:县住建局、县自来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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