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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邵发改价检处(2017)12号

发布时间:2017-12-18 10:13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邵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发改价检处(2017)12号

当事人:邵东县廉桥中心卫生院

地 址:邵东县廉桥镇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1至12月期间,在医疗服务收费中违反了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实用手册出入院病人一日内不论什么时候入院按一天计算住院天数,一日内无论什么时候出院均不计算住院天数的相关规定。按照床位费计头不计尾的标准,多收价款20045元。   

以上事实有言证、书证证明,并经当事人复核后签字盖章认可,足以认定。

依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计违法所得2004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

  • 没收违法所得20045元。
  • 鉴于当事人能及时纠正,减轻危害后果,免于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此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将罚没款20045元上缴到邵东县财政局国库管理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建设银行邵东县支行,账号:43001540065052500525.逾期不缴,本局将依法强制执行。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邵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邵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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