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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定市场物价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17-07-04 09:22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邵东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邵发改办〔2017〕51号

 


 

关于稳定市场物价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单位:

近日我县遭受持续降雨天气,道路运输、蔬菜种植、商品供应等不同程度受到影响,为确保市场价格平稳,维护广大居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向各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自律,依法经营。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自律依法经营。

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禁止不标明价格,禁止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商场、超市在防汛抗灾期间不得囤积居奇哄抢物价,不得在防汛抗灾期间串通涨价,谋取暴利以及捏造、散布涨价谣言。

四、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等客运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利用防汛抗灾期间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五、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我局将进行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对于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58

 

 

邵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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