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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邵东县委办公室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县安全生产“春雷2017”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3 11:56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邵办文〔2017〕1号

 

中共邵东县委办公室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东县安全生产“春雷2017”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机关及省、市属驻邵各单位:

《邵东县安全生产“春雷2017”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邵东县委办公室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邵东县安全生产“春雷2017”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春雷2017”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邵市办发电〔2016〕117号)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15日,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春雷2017”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四个全覆盖”(领导责任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督查问责全覆盖) “四个绝不能”(绝不能以学代干、绝不能以虚代实、绝不能以点代面、绝不能以宽代严)总要求,既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又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将“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持续深入抓紧抓实抓细,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春雷2017”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顾      问:沈志定   县委书记

组      长:周玉凡   县委副书记、县长

第一副组长:周  平   县委副书记

袁胜良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杨振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彭  韬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贺文彪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名候选人

贺铁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  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博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谢伟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智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龚子文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闵国伟    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县长助理

胡国彬    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县长助理

成      员:由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开展行动,组织督查暗访和考核,协调县本级联合执法行动和各项保障工作,收集处理上报信息、材料和总结。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申春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内容

(一)整治范围

在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整治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各类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标准并定期检测维护;(2)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3)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并严格安全管理;(4)是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主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5)是否组织开展新进员工岗前安全培训和全员定期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6)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7)煤矿是否关闭落锁,并断电、封路确保停产到位。

2.党委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1)是否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指示和会议精神;(2)是否认真研究部署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3)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人,领导干部是否落实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4)是否认真组织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5)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制定台账,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整改到位;(6)是否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对非法违法企业是否做到关停到位、处罚到位、处理到位;(7)是否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和事前问责。

(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大安全隐患与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检查。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燃气、旅游、打火机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学校、医院、宾馆、商业、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煤矿和非煤矿山。认真落实煤矿、非煤矿山检查巡查制度,加强对已关闭的20对煤矿矿井的检查,杜绝因煤矿市场回暖导致非法生产行为,防止群众私自下井造成人员伤亡。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的巡查监控,严防违法违规突击生产和垮坝、坍塌、中毒等事故发生。

2.危险化学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严厉查处无证或超许可范围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甲醇和其他醇基燃料等危险化学品行为,重点针对居民集中居住区、化工交易区、废弃工厂房、餐饮和旅馆企业、城乡结合部等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比较集中的区域进行全面、彻底排查。

3.烟花爆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要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检查力度,按照“四不漏”(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房)的要求,在辖区内开展地毯式排查摸底,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对16个已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巡查和盯守,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黑作坊,坚决防止烟花爆竹非法生产。

4.道路与水上交通。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102号明电要求,加强对重点交通运输企业、两客一危车辆、重点路段(水域)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客运站场“三不进站、六不出站”、驾驶员“五不两确保”、运输企业动态监控等要求,查处“营转非”客车非法运营、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无从业资格证运输危险化学品、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行为、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等行为,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现象。

5.建筑施工。严格整治非法施工现象。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针对气候特点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全面检查整治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严防赶工期、抢进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

6.特种设备。要对全县所有生产、销售、使用的起重机械包括升降设备开展专项检查,并逐一登记造册,对不按规定检验,没有定期保养,操作人员没有持证上岗的要责令整改到位,对无制造许可证、非法安装使用的坚决查封。要加大对电梯安全的监管力度,督促电梯制造企业及安装、改造、维修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每台电梯的使用管理责任单位,落实日常保养维护、监控值守等制度措施。

7.消防。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的特点,紧盯“三合一”场所、商场市场、餐饮娱乐、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大型仓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五小”场所等,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用火、用电、用气等火灾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8.燃气。要深刻汲取砂石“12 19”液化气爆炸事故教训,继续深入开展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加强对全县燃气场站、瓶装气供气点、运气车辆等燃气经营储存运输环节的隐患排查,重点打击充装“螺丝瓶”、报废气瓶、超期未检气瓶、大瓶倒小瓶二次充装等非法违法行为。

9.旅游。重点整治旅行社违规租用(使用)无营运手续或达不到相应经营范围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运送游客,旅游景区设施设备未取得消防、质监等部门的安全检验许可资质等问题。

10.打火机行业。重点检查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消防安全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车间内是否采取通风措施,是否监测气体浓度并建立台帐。严厉打击家庭组装打火机、普货车辆装运打火机等非法违法行为。

四、具体要求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接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技术标准要求,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及时、主动排查,突出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二)各乡镇(街道、场)及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各乡镇(街道、场)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每月全覆盖检查1次;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月对本部门监管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抽查 2 次。

 (三)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促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 各县级领导对所联系的乡镇(街道、场)至少开展2次督查;县人民政府副县级领导对牵头负责的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至少督查督办3次。各乡镇(街道、场)要参照县里做法安排党政领导干部带队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县里将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严格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坚持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敢抓敢管,动真碰硬,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严厉处罚,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发现重大隐患不整改、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不按时按要求整改隐患的一律实行事前追责。

五、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春雷2017”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 1月10日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举行安全生产“春雷2017”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仪式,各乡镇(街道、场)、县直有关单位要召开“春雷2017”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启动会议,下发工作方案,营造浓厚氛围。各督查组要到所督查的乡镇(街道、场)参加动员启动会议。各乡镇(街道、场)、县直有关单位要于2017年1月10日之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监局502室)。

(二)自查自纠、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4月1日前)。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与排查整治,各督查组对照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场)、县直有关单位要于每月3日前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上月行动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办情况。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隐患台帐督促落实整改,逐一销号。对技术要求比较高,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请业内专家制定整改规划,做好防范预案,并派专人盯守。

(三)督查整改,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4月15日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督查组及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场)、县直有关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与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督查组负责本组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场)、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切实抓好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费由县财政负责保障。解决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30万元经费,参照“急、难、险、重”工作标准执行相关规定;各乡镇(街道、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专项整治行动予以经费保障(合并乡镇3万元单列乡镇2万元)。

(三)做好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宣传发动、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各种方式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四)认真总结考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阶段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纳入2017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并由县委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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