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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邵东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1 15:57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邵安委文〔2016〕31号

 

邵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邵东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邵东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6月28日 


邵东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我省宜凤高速“6•26”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市有关指示要求以及6月27日召开的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谢益林

常务副组长:贺铁民

副  组  长:彭  韬、肖新华、朱甲云、罗  莉、陈博文、龚子文、闵国伟、胡国彬

成      员: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安监局),由申春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轶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此次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1、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2)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4)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法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2、重点行业领域

(1)危险化学品

①针对气温升高易造成危险化学品挥发、泄漏和爆燃等情况,加强对危化企业和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监控;督促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装置的防爆、防雷电、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洪、防潮等措施;对易积水的生产区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准备好排水设备;对露天存放的原材料和产品采取相应的防水保护措施。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检查,严禁超载、超限、超速和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全面检查,严格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确保行车安全。

牵头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

③成品油: 严格落实成品油经营准入标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未获得油品运输许可、证照不全的企业(车辆、人员)从事油品运输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仓储、批发企业、加油站、油罐车及运输途中非法掺杂、调和、更换油品等违法行为;加强散装汽油安全管理,购买散装汽油必须实名登记。

牵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2)非煤矿山(尾矿库):对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有“一面墙”开采行为等重大安全隐患的露天矿山进行停产整改;对尾矿库和排土场全面巡查检查,严格落实尾矿库企业和所在乡镇(街道、场)、村“五位一体”防汛安全管理体系和24小时监测监控。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3)地质灾害防治:密切关注和防范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积极预防石膏采空区地质灾害事故,落实汛期值班人员及地质灾害点、采空区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坚持检查、巡查制度,加强石膏采空区井下抽水排水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4)烟花爆竹:继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大力整治烟花爆竹零售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店距小于50米”等突出问题;引导全县仅有的2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退出;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全县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张贴流向防伪标签,截断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市场流通渠道。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5)交通运输

①对各类运输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防止车辆受高温、雷电影响而发生自燃、爆燃事故;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加强对车辆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坚决杜绝疲劳驾驶、交通运输工具带故障运行和超载、超速、违章行驶现象;严厉打击“营转非”客车非法运营、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无从业资格证运输危险化学品、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非客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残疾人载客等行为;对全县急弯道路段、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桥梁进行摸底,在急弯道路段设置凸面反光镜,在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桥梁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牌。

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②加强路面巡查执法,开展对涉牌涉照、疲劳驾驶、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开车拨打手持电话、乱穿乱插及摩托车违法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打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行为,整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6)建筑施工:加强对大型基坑工程、脚手架支架、高空广告设施、临边防护、安全操作规程、临时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检查;加强防雨、防风施工作业的管理;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全面掌握、超前防范、彻底治理;建筑施工单位要配置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劳动时间尽量避开烈日高温时段,杜绝疲劳作业;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工作,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加强市政化粪池、地下管道的施工、维修、清理作业和建筑防水作业安全监管,预防中毒窒息事故。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7)消防: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火源、电源安全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等情况。

牵头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

(8)特种设备:加强对各种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制冷设备、电梯等要严格落实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制度,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施设备一律停止使用;对全县电梯逐台排查,摸清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安装日期、安全状况、维修保养等情况,并登记造册。

牵头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9)校园校车:加强暑期校园安全管理,学校要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中暑、防中毒、防雷击等事故的安全常识教育,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淹溺等意外事故;加强对中小学危旧校舍的安全整治;加强校车安全管理,重点整治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等问题;特别要注重私立幼儿园的安全监管。

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0)游泳场馆:重点整治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力量、救生员和救生器材;教练员、救生员等未参加培训或未取得相应从业资质证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牌。

牵头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11)防汛工作:加强对涵闸、水库、圩堤的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制,密切注视气象、水文变化情况,加强防汛值班;及时了解汛情、灾情,并上报和组织抢险救灾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和事故的发生。

牵头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12)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对高温强热辐射作业、高温高气湿作业、夏季露天作业等不同的高温作业类型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向劳动者提供必需的高温防护设备和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高温防护设备的维护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配备中暑急救药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汽车维修业油漆使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定期开展体检、检测,规范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和防护。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13)打火机行业:不执行限时生产制度,车间温度超过32℃、调火车间温度超过25℃时不停止生产;车间内未采取通风措施,未监测气体浓度并建立台帐;严厉打击家庭组装打火机、普货车辆装运打火机等非法违法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经科局

(14)有限空间作业:以造纸、印染、电镀、酿造等工贸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浆池、反应釜、废水池、污水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要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并专门记录;要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牵头责任单位:县经科局

(15)粮食加工企业粉尘防爆:机电设备、电气线路、通风设施等是否存在老化故障;机电设施配备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规定,除尘系统是否工作正常;封闭空间以及设备内粉尘是否及时彻底清理;作业人员的防护装备、携带的机电设备是否符合粉尘防爆规定要求;机电设备系统日常检查维护制度是否建立,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健全,生产作业记录是否全面规范。

牵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粮食局)

(16)旅游:重点整治旅行社违规租用(使用)无营运手续或达不到相应经营范围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运送游客,旅游景区设施设备未取得消防、质监等部门的安全检验许可资质等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17)电力、农业农机、油气管道、城市燃气、民爆物品、食品药品、防雷、医院、文化娱乐场所、宾馆、市场(超市)、户外广告、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和场所的监管部门都要结合实际,找出当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和整治。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场)、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各单位将实施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县安委办(县安监局502室,联系人:葛向明,电子邮箱:1809261266@qq.com,电话:18873982608)。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6年7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场)、县直有关单位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登记表》(见附件1)及时发至各企业。各企业要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生产设备、工艺、操作、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各企业要认真填写《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登记表》,并于7月20日前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场)和行业主管部门。

(三)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10月10日)。各乡镇(街道、场)、县直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和主管行业(领域)所有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深入细致排查隐患,并坚持边查边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和应急监管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对于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校园校车、消防、打火机、粉尘防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购买专家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要将排查整治情况制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于7月31日前报县安委办,重大隐患要上报具体情况。县安委办要组织督查、监察、安监、电视台等部门,对全县重点行业(领域)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安排见附件3),对行动开展不力、作风不实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启动事前问责。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县安委办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场)、县直有关单位也要对该项行动进行总结(于10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县安委办),对前期非法违法行为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行业(领域)和企业进行“回头看”,整章建制,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一部署,周密安排。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以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防暑降温和防灾减灾的基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企业和广大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既要全面检查,又要突出重点。各单位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深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并指定专人盯守,跟踪落实;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四)严格执法,强化督查。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该停产的停产、该吊销证照的吊销证照、该顶格处罚的顶格处罚、该关闭的关闭、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立案追究到位,绝不姑息。县安委会将成立暗访组,对各乡镇(街道、场)、县直有关单位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对于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打击非法行为不力、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照县委印发的《邵东县关于对国家公职人员“不作为”问责的试行规定》(邵发〔2015〕1号)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登记表》

2.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

3.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督查安排表》

 

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登记表

企业名称: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序号

隐患内容

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人

整改资金

整改期限

应急处置措施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排查单位

排查出的隐患

已采取的措施

整改内容和要求

整改时限

整改单位责任人

整改监管责任人

备注

 

 

 

 

 

 

 

 

 

 

 

 

 

 

 

 

 

 

 

 

 

 

 

 

 

 

 

 

 

 

 

 

 

 

 

附件3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督查安排表

 

督查时间

督查行业(领域)

参与单位

备注

8月1日

危险化学品

县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商务局

 

8月2日

非煤矿山、烟花爆竹

县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安监局

 

8月3日

地质灾害防治

县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

 

8月4日

交通运输

县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

 

8月5日

建筑施工

县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

 

8月8日

消防

县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

 

8月9日

特种设备

县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市监局

 

8月10日

校园校车

县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教育局

 

8月11日

游泳场馆

县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8月12日

防汛工作

县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水务局

 

8月15日

职业卫生

县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安监局

 

8月16日

打火机行业

县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经科局

 

8月17日

有限空间作业

县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经科局

 

8月18日

粮食加工企业粉尘防爆

县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粮食局)

 

8月19日

旅游

县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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