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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18-05-02 16:11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身份证明;
 
(四)经营场所证明;
 
(五)《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六)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七)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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