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动态 > 公示公告

邵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贯彻执行转供电终端用户价格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9 10:11 信息来源:邵东市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编辑:邵东市发展和改革局
分享到:

全市转供电经营业主、转供电终端用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确保降价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有效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现再次将我市贯彻执行转供电终端用户价格政策公告如下:

1.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电价。转供电经营主体对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执行电价实行最高限价政策,最高限价标准:2018年11月-2019年3月为0.919元/千瓦时;2019年4月-2019年6月为0.9011元/千瓦时;2019年7月-2020年1月为0.8503元/千瓦时。2020年2月-12月,转供电经营主体再按5%的优惠与用户结算。

2.大工业终端用户电价。转供电经营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剔除物业共用设施用电后,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转供电经营主体向各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费用。

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或租金解决,不得以任何名义在电费中加价。

4.全市各转供电经营业主、转供电终端用户要严格执行电价政策,监督最高限价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真正将电价让利政策传导到终端用户。

2020年10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邵东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东市数据局 |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14000179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1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210003   邮箱:sdszfwz@126.com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739-266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