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动态 > 公示公告

关于核定我市殡葬服务价格和公墓销售价格的批 复

发布时间:2020-06-09 10:24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分享到:

邵发改价服202058

关于核定我市殡葬服务价格和公墓销售价格的批   

邵东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请求重新核定殡葬服务价格和公墓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为配合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推行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社会风气,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根据省发改委、省民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128号)文件规定,我局于2017-2018年先后下发了《关于核定我县殡葬服务试行价格的批复》(邵发改价服[2017]107号)和《邵东县万福园公墓销售价格的批复》(邵发改价服[2018]27号)二个文件,试运行二年,现已到期。我局在你局试运行情况基础上,完成了现场调查了解,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定价成本审核、拟定价格初审方案、召开听证会等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并经市政府2020〕第5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我市殡葬服务价格和公墓销售价格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殡葬服务价格依据服务项目的重要程度和竞争条件,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起步价和每公里价)、火化、存放(含冷藏)和骨灰寄存等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正常遗体存放及整容、悼念厅(堂)租用、盛放遗体器具和公墓墓穴(含骨灰存放格位)以及殡葬用户没有同类经营者可供选择的殡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其他悼念、祭祀服务项目及其用品、特殊遗体存放及整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利润和诚实信用原则报批制定。

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火化费、遗体接运费、骨灰寄存费等)参照外地收费标准,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财政补助情况从严核定。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表一。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正常遗体整理、悼念厅(堂)租用、骨灰存放格位以及殡葬用户没有同类经营者可供选择的其他殡葬配套服务价格,应按照其正常服务的完全成本加合理利润制定中准价。经营者可以适当下浮,但不得上浮。对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存放格位)和盛放遗体器具价格实行年度利润率控制,由经营者根据不同地段和材质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并实行审批制度,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将其收支情况单独立账,年度结算,年度利润率不超过15%。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表二。

四、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和调整的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制定执行的价格),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内报我局审查备案。如发现申报价格严重背离其成本或不符合有关价格法规政策的,可否决该价格并责令经营者进行合理调整。

五、殡葬服务收费属重要的公益性服务和公共服务价格,你局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服务项目和价格,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要在缴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立价格公示牌,将服务项目、价格、服务内容等进行公示,未经公示和批复的项目不得收费;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实施收费前必须与丧户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程序、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具体收费标准等事项。要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同时应免费为丧属提供服务费用清单,自觉接受丧属和社会监督。

六、切实落实对特困群体的优惠政策。处理无名遗体的费用和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的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具体免费内容按民政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七、耐心做好殡葬服务价格宣传解释工作。认真听取广大群众对殡葬服务价格的意见,及时反馈群众的合理化建议,确保殡葬服务价格改革的顺利实施。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每年三月底前将上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报我局收费和服务价格股,期满须提前申报收费事项。

附表1邵东市殡葬服务政府定价项目服务价格表

附表2邵东市殡葬服务政府指导价项目服务价格表

 邵东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邵东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东市数据局 |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14000179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1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210003   邮箱:sdszfwz@126.com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739-266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