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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高丽路廉租住房出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0-29 09:04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根据《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湘建房[2008]461号)、《邵东县城区廉租房出售管理暂行办法》(邵政办发[2010]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邵东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筹集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促进廉租住房建设滚动发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县政府办组织财政局、监察局、民政局、物价局、两市镇人民政府、公证处、房产局共同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出售的廉租住房的地理位置和数量
邵东县城开发区高丽路廉租住房小区一、二期廉租住房,共计6栋,252套。
二、廉租住房出售的对象及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条件
1、廉租住房出售的对象:邵东县城两市镇范围内的城市居民(曾享受过福利分房、现租住国家直管公房和单位房屋、五年内出售过房屋、正处在企业改制阶段的人员及拆迁安置阶段的被拆迁户,均不属于此次廉租住房出售的对象)。
2、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条件
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两市镇城区常住非农户口;
②、正在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
③、无房户。
三、出售价格
高丽路廉租住房出售均价为799元/㎡。根据不同楼层、朝向确定各楼层价格调节系数。具体价格见《高丽路廉租住房出售价格表》。
四、廉租住房申购程序
1、提出申请(2010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17日下午5点)
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限内携带下列证件到户籍所在社区登记,如实填写好《邵东县购买廉租住房资格审核表》,逾期不再受理申请。①、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②、户口簿;③、家庭成员身份证;④社区出具的家庭人均收入状况证明;⑤、社区出具并经房产局审核的无房证明;⑥、婚姻证明;⑦、社区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家庭总人口和家庭成员姓名的证明;⑧、其它相关证件。以上证件需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其中无房证明、家庭人均收入状况证明、家庭人口和成员姓名证明需提供原件。
2、初审(2010年11月18日至2010年11月24日下午5点)
社区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报告,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口、住房和收入等状况逐项调查核实,签署初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11月20日至2010年11月24日下午5点,公示期为5天。县住房保障办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公示情况。2010年11月25日上午12点前,各社区将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家庭名单及申报资料移交两市镇人民政府。未按要求公示和未在规定时间内移交资料的,该社区的申请资料不予审核,所引起的后果,皆由该社区负责。
3、复审(2010年11月25日至2010年12月5日下午5点)
两市镇人民政府对初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家庭的状况进行复审,签署复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2010年12月5日下午5点)。2010年12月6日上午12点前,两市镇人民政府将通过复审且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家庭的名单和申报资料移交县房产局。
4、审核(2010年12月6日至2010年12月18日)
县房产局和县民政局对通过复审的家庭进行核实、抽查,并在各社区、邵东电视台、邵东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12月14日至2010年12月18日下午5点,公示期为5天。对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家庭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
5、确定购买高丽路廉租住房的家庭
经审核符合购买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在2010年12月20号采取公开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252户购房家庭。由县领导和符合购买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代表进行现场电脑摇号,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进行全程监督,公证处进行全程公证。
经确定的252户购房家庭在15天内(2010年12月21日-2011年元月4日下午5点)按县住保办指定的银行专户预交43900元(包括购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证费用、第一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待确定购房房号后再核算购房金额及购房户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多退少补)后,凭指定银行缴款凭证到县住保办开具预交款收据,登记确定电脑摇取房号资格。逾期未登记确认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廉租住房购买资格。然后再次公开电脑摇号(2011年元月7日)确定购房房号。
6、签订购房合同
确定了购买廉租住房房号的家庭在10天内(2011年元月10日-2011年元月19日下午5点)到县住房保障办签订《廉租住房买卖合同》。逾期未签订买卖合同的,责任自负。
7、房屋交付
购房户按照合同约定交清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后,由县住保办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购房户。
五、物业管理
出售的廉租住房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物业管理,缴纳物业服务费。
六、付款方式
廉租住房购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户应当承担的办理产权证的费用及第一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一次性付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0元/㎡、国土办证费100元/套、房屋办证费200元/套、物业管理服务费0.5元/㎡ 月)
七、廉租住房的上市交易、继承、抵押等,按照《邵东县城区廉租房出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八、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廉租住房出售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1、对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购买资格的个人,取消其廉租住房购买资格,收回已出售的廉租住房,三年内不得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社区、两市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因失误渎职造成廉租住房在出售中出现严重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部门及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邵东县房产管理局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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