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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29 09:04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编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议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双向选择”10名硕士研究生到高(职)中任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组织审查、试教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双选”条件 1、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 2、学历:应具备普通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且第一学历应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上述两项学历中必须有一项为师范类。 3、年龄33周岁(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5、身体健康。 三、招聘计划

单位 人数学科

语文 数学 英语 化学 生物 政治 地理 电子电器 网页设计 合计 一中 1     1 1 1 1     5 三中   1 1   1         3 职业中专               1 1 2 合计 1 1 1 1 2 1 1 1 1 10 注:如上述“双选”计划不满,可根据《关于建设教育强县的决定》(邵发[2008]14号)精神,在总计划内“双选”普通全日制一类本科师范院校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应届毕业生到除两市镇以外的农村中小学任教。年龄28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四、“双选”程序 1、报名:由县教育局组织,县人事局、用人单位参与,组成“双选”工作班子到高校供需见面会现场严格按“双选”条件报名及初选资格审查。 2、试教:采取课堂讲课方式进行,备课时间60分钟,讲课时间15分钟。 3、考核:由县教育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初定对象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拟选对象进行体检。 5、聘用:经双方同意,经县人事局党组研究后,报“双选”领导小组和编委会领导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经县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凡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行政、司法拘留,参加邪教组织,吸毒,超计划生育,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国家政策规定的不能招聘为国家工作人员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予以解聘;试用期合格的,应在该岗位任教满五年方可申请调动。      邵东县教育局    邵东县人事局     201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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