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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路廉租住房出售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29 09:04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邵东县城区廉租房出售管理暂行办法》(邵政办发[201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高丽路廉租住房出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地点:邵东县开发区高丽路与雷祖路交叉口。
二、出售套数:252套(每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
三、出售价格:均价799元/㎡(根据不同楼层、朝向确定价格调节系数)
四、申请购买条件:
申请购买本次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邵东县两市镇城区常住非农户口;
②正在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
③无房户。
曾享受过福利分房、现租住国家直管公房和单位房屋、五年内出售过房屋、正处在企业改制阶段的人员及拆迁安置阶段的被拆迁户,均不属于本次廉租住房出售的对象。
五、符合第四条所列条件的家庭于2010年11月3日-2010年11月17日下午5点之前,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超过规定时限不再受理申请。经社区初审、两市镇人民政府复审、县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三榜公示确认购买资格。
六、本次廉租住房出售由邵东县公证处进行全程公证,县监察局全程监督。1、从符合廉租住房购买条件的申请对象中采取公开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252户购房家庭。2、经电脑摇号确认的252户购房家庭在2010年12月21日-2011年元月4日下午5点之前到指定银行预交43900元(包括购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证费用、第一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待确定购房房号后再核算购房金额及购房户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多退少补)后,凭指定银行缴款凭证到县住保办开具预交款收据,登记确定电脑摇取房号资格。逾期未登记确认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廉租住房购买资格。3、2011年元月7日再次公开电脑摇号确定购房房号。4、确定房号后,申购家庭必须在2011年元月10日-2011年元月19日下午5点之前到县住保办签订本次廉租住房买卖合同。逾期责任自负。
七、申购家庭购买的廉租住房的上市交易、继承、抵押等,按照《邵东县城区廉租房出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八、对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购买资格的个人,取消其廉租住房购买资格,收回已出售的廉租住房,三年内不得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社区、两市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因失误渎职造成廉租住房在出售中出现严重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县监察局:2714103
两市镇人民政府:2709900   2709805
县房产局:2721216    2622985
         
特此公告

邵东县房产局
                                    201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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