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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街24号廉租住房分配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29 09:04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根据《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湘建房[2008]461号)等有关规定,切实解决我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现将胜利街24号廉租住房分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地点:邵东县胜利街24号。 二、分配套数:共计92套,其中胜利街原公房安置对象37户。 三、租金标准:租金标准由县物价局核定。 四、申请租赁条件: 申请租住胜利街24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邵东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非农常住户口; 2、正在享受城市低保或者有特殊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3、在邵东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房。 曾享受过福利分房、现租住国家直管公房和单位房屋、五年内出售过房屋、正处在企业改制阶段及未开始企业改制的人员、正处在拆迁安置阶段及已经安置的被拆迁户,均不属于本次廉租住房分配的对象。 五、符合第四条所列条件的家庭于2011411-2011418日下午5点之前,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报名,超过规定时限不再受理申请。经社区初审、办事处复审、县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张榜公示确认准入资格。 六、本次廉租住房分配摇号由县公证处公证,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获得准入资格的所有家庭(包括胜利街原公房安置户)必须在2011年6月14日-2011年6月24日下午5点之前到县房产局住房保障办交付入住押金3000元/户、并且签订服从小区统一管理的承诺后,方能获得摇取房号资格。逾期未办理者,视为其主动放弃准入资格。 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实物配租,收回已配租的廉租住房,并且没收全部入住押金: 1、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 3、擅自对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 4、故意损坏实物配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 八、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廉租住房分配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九、本公告自2011年4月1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由县房产局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县监察局:2714103          县房产局:2622985   特此公告 邵东县房产管理局                        201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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