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库 > 市本级文件库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件名称: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10003/2021-55937 文件编号: 邵政办发〔2016〕15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06-0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6-06-03 有效期: 2021-06-02 23:59:59


SDDR-2016-01015


邵政办发〔2016〕15号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东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直机关各单位:

邵东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邵东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邵东县委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发〔2015〕2号)精神,设立邵东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原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原县体育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将县广播电视台承担的公益电影放映与管理、电视发射管理职能划入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增加的职责

对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的节庆、论坛类活动提出意见。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2、加强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指导基层文化体育建设,促进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

3、加强广播影视安全播出和监看监听工作;加强公益电影放映与管理;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

(五)调整的职责

县本级及所辖乡镇(街道、场)内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责,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按权限负责文体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行政审核、审批、许可、复议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本行业的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三)推进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体育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全县公共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重大工程、重大活动;指导协调全县重点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学艺术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承担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负责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非公有性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工作,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的发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七)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体育科研、运动员队伍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县青少年竞技体育人才的培训和输送。

(八)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市场;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初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发行前置审核、报批工作。

(九)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市场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要案督办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管理全县文物事业,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和执法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组织、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重点设施、重大活动;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内容、质量及传输、监测、播出等进行监管;负责监督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安装与接收;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进行监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县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和覆盖等重大事项。

(十二)负责全县出版事业及印刷行业,负责对全县新闻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全县出版物内容、印制和发行的监管;制定全县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审核、审批和监管;指导对全县出版物和印刷复制业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负责对全县一般性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工作;负责报刊社驻本县记者站和分支机构的监管。

(十五)指导、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承办全县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院线工作和外商投资影院的设立与变更的审批和年度审核工作;指导和实施全县农村、社区公益性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产业的建设和发展,制订发展规划、推进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动漫、游戏、文化创意、体育产业、体育赛事等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工作

(十七)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有关单位和部门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推进科技信息建设并监督实施。

(十八)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活动。

(十九)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职业教育及行业社团工作,制定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工作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督促重点工作落实;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场)、文体卫站及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年度目标考核;承担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报道、网站维护管理、信访、维稳、接待、车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后勤服务、文明单位、城市创建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人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协助党组开展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在职教育及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及出国(境)人员政审、援外教练员派遣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理论学习、年度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关工委、群团等工作;承办全县艺术、群文、图书资料、文博、新闻、出版、体育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技师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调、指导全县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全县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核工作;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情况综合和数据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二)法规和新闻出版股(邵东县“扫黄打非”办公室)

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和普法宣传教育及重大课题调研活动;指导、监督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全县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和数字等出版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及实施行政许可;负责对上级新闻出版部门委托管理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收集、审读全县书报刊及电子出版物样品;审核非出版单位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负责对全县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进行鉴定;负责对全县报刊社及内部刊物驻本县记者站和分支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出版物印刷质量和条码使用;指导乡镇依法管理印刷业;负责著作权管理和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全县新闻出版市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联系、指导全县新闻出版(版权)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扫黄打非”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扫黄打非”工作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扫黄打非”类情况综合和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三)计财股

负责全局计划财务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系统重点设施建设和基层设施建设(包括乡镇文体卫站建设);负责与上级联络协调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重点建设项目;负责机关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管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统计工作。

(四)公共文化股(艺术股)

管理全县公共文化事业,拟订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民间剧院(团)、文化馆(站)、图书馆(室)事业;负责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县文博工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和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及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扶持和指导民间文艺团体,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拟订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专业艺术的创作、生产、演出、科研;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文艺活动;综合管理花鼓戏传承保护中心、专业剧场;指导专业艺术剧院(团)改革和民间剧团建设;指导大型剧场开展艺术演出活动;指导、监管全县专业文化演出机构的宣传工作;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艺品种;组织开展全县专业艺术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协调、组织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活动;负责艺术类情况和数据采集报送工作。

(五)文化市场管理股

依法对全县娱乐、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动漫、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监控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审批;负责对全县文化市场从业人事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县网吧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六)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股

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行政、行业管理;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根据权限依法管理广播电视播出(转播、网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等制作单位的建立、撤销和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移动电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电视节目播放;根据权限审查辖区内相关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内容;监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使用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承担全县“三网融合”工作的推进和实施;承担全县广播影视频率频道和小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管工作;管理全县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指导、监管全县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承担全县电影电视制作、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承办全县电影发行单位、院线工作和外商投资影院的设立与变更的审批和年度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承办和应诉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情况综合和数据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七)群众体育股 (青少年训练股)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负责全县群众体育项目裁判员及武术段位的培训工作。贯彻国家有关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体育行业标准,监督检查全县体育行业标准实施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督办体育法规的实施;承办县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情况综合和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和平衡全县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项目布局;制定全县性体育竞赛制度,研究制定全县业余训练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制定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县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规程;负责全县业余训练、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和学校体育工作;

组织我县运动员参加国内和省内重大体育比赛,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抓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负责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上报和推广,组织开展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业余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做好等级运动员、等级裁判员审核、审批、申报,负责相关工作的情况综合和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长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县体育局正科级事业机构建制,收回事业编制8名,核销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股级职数3名。

(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降格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3名(正股级)。核销原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由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并受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对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行使执法职权。

(三)原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县体育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改为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县文物管理局、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县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其机构编制事项维持原定不变。

(四)设立邵东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为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事项另行文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邵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邵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职责 机构编制   调整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解读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邵东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东市数据局 |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14000179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1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210003   邮箱:sdszfwz@126.com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739-266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