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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黄家坝水库和三合水库水源保护区实行畜禽退养的通告

文件名称: 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黄家坝水库和三合水库水源保护区实行畜禽退养的通告
索引号: 4305210003/2021-55956 文件编号: 邵政发〔2016〕4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东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1-2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6-01-27 有效期: 2016-07-25 23:59:59


SDDR-2016-00001

邵政发〔2016〕4号

邵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黄家坝水库和三合水库水源保护区

实行畜禽退养的通告

黄家坝水库和三合水库作为我县县城30多万居民饮用水的第二水源,计划于2016年上半年全面供水。为保护和改善水源生态环境,保障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黄家坝水库和三合水库水源保护区实行畜禽退养,现通告如下:

一、退养范围

黄家坝水库和三合水库水源保护区。

二、退养时限

2016年2月22日前,必须退养的养殖户完成畜禽清栏;2016年3月20日前完成有关养殖设施拆除。

三、退养方式

(一)关闭拆除。对水库水质造成污染,影响饮水安全的养殖场依法予以关闭拆除。                                        

(二)实行限养。现有及新增畜禽养殖户养殖数量每户不得超过50只鸡(或其它禽类)、10只水禽、3头猪、5头牛、10只羊。禁止放牧破坏草山草坡,禁止在水库内放养水禽。禁止将畜禽粪污直排水库,所有养殖户的排放必须达到环保要求,不得影响公众饮水安全。

四、奖惩措施

对在本次全面退养工作中按时、按要求完成退养,并拆除养殖场所及设施的养殖业主,县人民政府予以适当补偿,并对积极配合者予以适当奖励。对应当退养而未按时退养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和强制退养。

五、长效机制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及超标准养殖畜禽,违者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及强制退养,并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邵东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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