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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件名称: 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4305210003/2021-55915 文件编号: 邵政发〔2017〕41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东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7-0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07-05 有效期: 2022-07-04 23:59:59

SDDR-2017-00010


邵政发〔2017〕41号

邵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保障广大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意见》(国发〔20163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以“强化监护保护,责任落实到位;强化齐抓共管,关爱服务到位;强化兜底保障,救助解困到位;强化组织领导,尽职尽责到位;强化督查考核,执法问责到位”为着力点,加强管理和服务,压实各方责任,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优化留守儿童生存、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营造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对象与目标任务

工作对象: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目标任务:力争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使农村留守儿童普遍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身心健康得到全面发展,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关爱保护意识普遍增强,成长环境有较大改善努力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活动有地”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工作

(一)树立强制报告意识。教育、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加强监护干预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等行为的防范力度;要设立保护热线,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求助信息并给予相应的帮助;要依法打击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损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三)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儿童辍学问题并加以解决,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救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要督促学校按照国发〔201613号、国发〔201636号和湘政发〔201617号文件规定,落实农村留守儿童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并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管理。

(四)抓好户籍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尽快查明部分农村留守儿童未登记户口的原因,依法依规办理农村留守儿童上户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上户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五)提升救助保障能力。民政、公安部门要做好无监护人农村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及时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卫生部门要开辟农村留守儿童伤病救治绿色通道。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城建部门要支持和帮助外来务工人员携带子女进城定居,在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

(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民政部门要在救助管理机构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教育部门要在全县各农村中小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财政、民政部门要整合流浪乞讨救助资金、福彩公益金开展村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试点,力争5年内实现县、乡、村三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

(二)加强能力建设。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提供必要的托管服务。各乡镇(街道、场)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职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三)强化考核问责。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场)要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邵东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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