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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文件名称: 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索引号: 4305210003/2021-55869 文件编号: 邵政发〔2018〕15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东市
发文日期: 2018-05-0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05-07 有效期: 2022-07-13 23:59:01



SDDR-2018-00011

邵政发〔2018〕15号

邵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保护渔业资源及其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凡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阻挠渔政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渔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对所辖水域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积极主动配合渔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五、凡发现有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向县渔政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739-2721814。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邵东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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