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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文件名称: 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索引号: 4305210003/2021-55872 文件编号: 邵政发〔2018〕26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东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9-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09-06 有效期: 2023-09-05 23:59:59

SDDR-2018-00016


邵政发〔2018〕26号

邵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保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划定县城规划区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高污染燃料包括:

(一)煤炭及其制品;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二、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

三、禁止在禁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

四、禁止在禁燃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五、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应在2018年12月30日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由县市监、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邵东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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