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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件名称: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10003/2021-55940 文件编号: 邵政办发〔2016〕18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06-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6-06-30 有效期: 2021-06-29 23:59:59


SDDR-2016-01018


邵政办发〔2016〕18号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直各单位:

    邵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邵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邵东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邵发〔2015〕2 号),设立邵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和调整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减少的职责

1、将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能及行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2、将燃气、绿化、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职能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增加的职责

城区数字城管平台的建设、营运、维护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县人民政府加强对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的统一规划、协调和督促检查及考核考评工作。

(二)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全县城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及专项资金计划、编制和管理。

(四)负责县城城区的市容监察工作。

(五)负责县城城区的城市道路占用、建筑垃圾处置、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

(六)具体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或者设施。

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城市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所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以及对破损或者残缺等影响市容的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摆、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调查研究、信息综合、政务公开和政务督查;负责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和收发、档案管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内部保卫、安全生产和综治维稳工作;负责全局办公用品的购置、维护和管理;负责组织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建设和党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人事档案和统计、绩效考核、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老龄老干、统战等工作;协调联系工、青、妇等社团组织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规股

    负责组织起草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负责依法行政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执法人员培训和普法工作;负责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委托、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听证、两法衔接、申请强制执行等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用的审批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股

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统计工作;负责编报城市管理资金年度计划;负责财务票据、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资金支付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城管执法装备的计划审核、招标和采购手续办理工作;协助政工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监察室(督查股)

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监察对象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教育和监督检查;协助局领导抓好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局行政执法程序及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工作人员违纪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并处分;负责对城市管理各责任部门的工作协调、督查督办和考核考评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的信息采集、工作调度、跟踪管理等工作;负责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绩效的督察和目标管理考核考评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户外广告股

    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和户外宣传活动的审批与管理;负责参与城区户外广告资源的出让;负责行使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以及对影响市容的破损、残缺广告的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权。

(七)行政处罚股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信息录入、资料归集、分类统计与报表;负责对用于证据保全的财物的登记、保管和处理;负责罚款的收缴和缴存;负责行使城市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治理违法建设股

负责参与县城规划区内临时建筑的审批和管理;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县城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权。

(九)车辆违停股

负责对机动车道以外的车辆乱停乱摆等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承担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编制25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执法专项编制12名(含后勤服务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书记1名,股长(主任)9名,副股长(副主任)9名。

五、直属机构

邵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两市塘执法大队、邵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禾塘执法大队、邵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宋家塘执法大队,均为副科级执法机构,实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共同管理,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为主。

主要职责:负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城区的市容监察和管理;负责行使管辖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权;负责行使管辖区域内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城市公安管理等方面相对集中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权;完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核定执法专项编制115名。其中两市塘执法大队38名,大禾塘执法大队38名,宋家塘执法大队39名。三个大队分别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内设办公室和一、二、三执法中队,设办公室主任1名,中队长3名。

六、派出机构

邵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副科级派出机构,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同管理,以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为主。其人员编制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工作中使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相关文书。

主要职责:负责县经济开发区、县生态产业园、宋家塘管理区等三个园区开发建设和规划区域内的市容监察和管理;行使三个园区开发建设和规划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权;行使管辖区域内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城市公安管理等方面相对集中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权;完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三个园区交办的其他工作。

核定执法专项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办公室和一、二、三执法中队,设办公室主任1名,中队长3名。

七、其他事项

1、撤销十五个社区综合执法中队,核销正股级领导职数15名。

2、本规定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邵东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06〕20号)不一致的,从省政府批复规定。

八、附则

本规定由邵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邵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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