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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内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的通告

文件名称: 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内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的通告
索引号: 4305210003/2021-55911 文件编号: 邵政发〔2017〕19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东市
发文日期: 2017-04-2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04-26 有效期: 2022-04-25 23:59:59



邵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县城内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的

    告

邵政发〔2017〕19号

SDDR-2017-00005

为加强城市道路的维护和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行为,充分发挥城市道路效益,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升城市品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住建局是城市道路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城管执法局是对违法违规占用挖掘和破坏或侵占城市道路等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管部门。

二、因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单位或业主,在县住建局和县城管执法局取得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的同时,必须实施围墙(挡)作业,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修复押金。

三、施工围挡设施的标准与要求:施工围挡设施要做到安全、坚固、平稳、整洁、美观、完整,围挡材料必须采用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影响市容观瞻的材料。

四、各市政设施管养单位、各管线单位对于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抢修工程需设置统一规范的围挡,并报县住建局和县城管执法局审批和备案。

五、施工围挡上需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灯。工期超过七天的,应在围挡上悬挂《邵东县临时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公示牌。施工必须在审批时效内完成,并尽量缩小占道范围。施工余土随挖随运,严禁现场堆置,严禁污染路面、街道。

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及人行道、下水道。违者,由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由县城管执法局依法对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县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督办。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从严进行处罚或取缔。

邵东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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