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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县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文件名称: 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县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索引号: 4305210003/2021-55958 文件编号: 邵政发〔2016〕14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东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4-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6-04-29 有效期: 2021-04-28 23:59:59



SDDR-2016-00004

邵政发〔2016〕14号

邵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我县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县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工作,保护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中央综治办等九部委《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424号)、中央综治办、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513号)等法律政策规定,决定于201631日至20161231日在县开展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物流寄递服务的企业适用本通告。本通告所称的寄递业是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物流企业是指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包括物流场站、运输企业、湘运公司快运部、零担货运车辆、货运信息部等。

二、公安、税务、邮政管理、交通运输、市等部按照各部门法定职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切实加强对物流、寄递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日常安全检查抽查。每家物流寄递企业确定一名监管人员,进行公示,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三、物流寄递企业是物流寄递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物流寄递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物流寄递企业应当依法通过主管部门许可,取得相关证照。严禁无证经营、站外经营、以车代站。

四、物流寄递企业应当配齐电脑、监控探头,安装监控系统和实名制登记管理系统,并分别与县物流寄递实时监控平台综合管理平台联网。

物流企业配置相应的安全检查设备,配备安检人员,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

寄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X光验视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主动堵截禁寄物品。

五、物流寄递企业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100%、开箱验视100%,寄递企业严格落实X光验视100%

发货企业(个人)要依法、正确使用物流寄递服务,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托运寄递、限制托运寄递物品的规定,主动履行实名登记、如实填写运单内容、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开箱验视等工作。严禁在托运的普通货物及邮件、快件中,将禁止托运寄递物品谎报或匿报为普通货物(或物品)托运或交寄。

物流寄递企业及从业人员发现交寄物品属于禁止托运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邮政、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

六、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违反规定托运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违禁物品、危险物品,不得将上述物品藏匿、夹带在普遍货物中交付运输。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物流寄递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寄件(托运)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部门、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以及物流寄递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任何公民均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交通运输0739—2715877、邮政0739—2724960、公安0739--2727509。经核实情况依据专项整治群众举报奖励规定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邵东县人民政府

 201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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