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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件名称: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10003/2021-55945 文件编号: 邵政办发〔2016〕22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07-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6-07-15 有效期: 2021-07-14 23:59:59


SDDR-2016-01022



邵政办发〔2016〕22号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直各单位:

《邵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邵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邵东县委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发〔2015〕2号)精神,设立邵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县城乡规划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将县房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将县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增加的职责

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四)进一步明确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建制镇、集镇、村镇建设管理,指导村庄住房建设(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和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并指导实施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改革方案。

(二)依法依规归集应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各类资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和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费等建设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具体负责城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和使用;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调研;组织城市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查;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城乡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城乡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城镇规划、城镇勘测与市政工程测量,组织研究城镇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监管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包括危房改造)建设;参与制订国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和人防工程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全县建制镇、集镇、风景名胜区、园林绿化、村庄的规划及城区内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国及省重点(示范、特色)镇审查报批和建设;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负责城市规划管理执法的监督;负责对不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的查处,指导处理重大违法建设活动;承担县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依法依规承担全县建设行政执法相关责任。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查处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住房和建设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勘察设计管理的责任;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及其备案;负责工程报建、招标投标管理、施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抗震设防、建筑节能新材料推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建筑行业标准定额及工程造价等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站建设及资质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对建筑企业资质、施工企业出入境管理;负责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初审和申报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城建档案的管理;协调县重点工程建设。

(六)综合管理和维护城镇基础设施。负责城镇道路及其附属物改造、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城市供水管理等工作。负责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垃圾污水处理费的征缴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的报批融资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项目设计方案等审查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参与城镇规划区内的公交、出租车停靠站点的规划与审批;负责风景名胜、园林绿化的审批;负责燃气行业的规划与审批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的审批。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城市经营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维修基金和白蚁防治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资金监控、商品房预售许可及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负责牵头组织房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

(八)负责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民用和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及推广应用;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全县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及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业务;指导和协调建设系统各类协会和学会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7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县建设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文件、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政务公开、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综治稳定、信访、扶贫统战、宣传、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规划、建设与管理,推进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协调、文明卫生、安全保卫、绿化美化、公务接待、物品购买、车辆调配和维修、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生产经营统计工作;负责提案议案办理;负责岗位责任制的考核评比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人力资源、劳动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城乡建设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绩效考核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工会、青年、妇女、老龄和关心下一代、职工培训以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工程技术股

指导监督建筑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申报发证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的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报建等工作;组织部优、省优、市优、样板工程的初查和申报;综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指导招标投标、工程造价、行业标准、工程定额、工程监理等建设市场和建设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新材料推广工作;负责重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科学技术管理工作及科研、技改和科技项目的审查、报批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设计质量事故的处理;负责指导勘察设计单位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建设行业系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报批有关法规文件;负责指导建设系统普法宣传教育;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建设行业发展,组织查处建设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协调组织强制拆除行动;指导协调监督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建设行业行政审批、审查和核准、备案服务项目的受理、办理、咨询和查询;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登记审查报批和年检;负责组织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报建;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拆除工程施工许可等建设行政许可证件;组织基础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参与受理项目的实质性审查、现场踏勘、监督核查和许可听证,协助和联络相关单位和部门解决基本建设中的矛盾。

(五)城市建设股

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和申请、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审查及报批、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安排计划;指导和协调城市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等工作;参与研究城市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编制园林绿化、燃气、给排水、垃圾污水处理及城区内公园的规划和管理,并负责审查和报批;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和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费的征收与管理;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选址定点等前期工作;参与协调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房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的审批验收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和本系统生产经营等各项统计报表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村镇建设股

负责指导全县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农村危旧房屋改造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村镇房屋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筑新成果、新技术、新标准推广工作;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国重点(示范、特色)镇的审查报批,指导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管理;承担城乡一体化相关工作。   

(七)财务股

制订本系统生产、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落实、综合平衡,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建设行业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负责全县城镇建设和本系统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工作;负责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审查县本级城建工程项目的工程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并监管国有资产;组织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办本单位干部职工社保、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工作;参与城乡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制订本系统经济责任目标管理指标。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股长(主任)10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房产管理局、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均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行政职能,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权委托其行使。县房产管理局、县城乡规划管理局的三定方案另行文明确。

(二)县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邵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邵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职责 机构编制   调整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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