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库 > 市本级文件库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县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名称: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县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10003/2021-55931 文件编号: 邵政办发〔2016〕9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05-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6-05-12 有效期: 2018-05-11 23:59:59



SDDR-2016-01009

邵政办发〔2016〕9号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东县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直各单位:

《邵东县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



邵东县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及《邵东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第二章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四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  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第六条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第七条  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承接主体的资质及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根据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结合购买服务内容具体需求经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后确定。

第九条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应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相应调整财政预算保障方式,防止出现既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同时又花钱购买服务的行为。

第十条 购买主体应当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

第十一条  购买主体应当保障各类承接主体平等竞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化歧视。

第三章 购买内容及指导目录

第十二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事项,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第十三条  县财政局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下列服务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一)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二)社会管理性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四)技术性服务。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社会调查、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财务审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后勤管理等领域中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第十五条 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应当实施购买服务。

第四章 购买方式及程序

第十六条 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的供求特点、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依据《邵东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第十七条 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购买主体应当在购买预算下达后,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

购买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购买内容、规模、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等相关信息。同时购买主体应当执行《邵东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等。

第十九条  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并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形式。

合同应当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条 购买主体应当加强购买合同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并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规定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

第二十一条 承接主体应当按合同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行为。

第二十二条 承接主体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当及时组织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依据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第五章 预算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应当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上,按规定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比例。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第二十四条  购买主体应当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专业咨询评估机构、专家等专业优势,结合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支出。

第二十五条  县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应当对购买服务相关预算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在预算报表中制定专门的购买服务项目表。

购买主体应当按要求填报购买服务项目表,并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与部门预算一并报送县财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县财政部门审核后的购买服务项目表,随部门预算批复一并下达给相关购买主体。购买主体应当按照县财政部门下达的购买服务项目表,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购买服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台账,记录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方案、项目和资金批复、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工作汇报总结、重大活动和其它有关资料信息,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考核评价。

第二十八条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购买主体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第六章 绩效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县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

县财政部门应当推动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一条  县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审计,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对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县民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及行业主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三十三条 购买主体应当加强服务项目标准体系建设,科学设定服务需求和目标要求,建立服务项目定价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合理编制规范性服务标准文本。

第三十四条 购买主体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承接主体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第三十五条  县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以及预算公开的相关规定,公开财政预算及部门和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第三十六条 县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购买主体建立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附件:2016年邵东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附件:

2016年邵东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代码/
目录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6类)

63款)

299项)

A

基本公共服务

A19

 

A01

 

公共教育类

 

A0101

 

 

公共教育规划和政策研究与咨询、政策研究服务

A0102

 

 

非公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A0103

 

 

公共教育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

A0104

 

 

公共教育成果交流与推广

A0105

 

 

全县性学生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A0106

 

 

非公办义务教育

A0107

 

 

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运行维护

A0108

 

 

政府委托的其他教育服务

A02

 

就业服务类

 

A0201

 

 

公共就业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服务

A0202

 

 

公共就业信息的收集与统计分析

A0203

 

 

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A0204

 

 

就业咨询、信息发布、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A0205

 

 

创业咨询、指导和培训等

A0206

 

 

人力资源市场调查(就业信息、失业信息统计监测)

A0207

 

 

政府委托的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A03

 

人才服务类

 

A0301

 

 

政府委托的人才信息收集统计分析

A0302

 

 

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人才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A0303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及公益性招聘活动

A0304

 

 

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服务辅助性管理工作

A0305

 

 

政府委托的其他公共人才服务

A04

 

社会保险类

 

A0401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

A0402

 

 

社会保险稽核服务

A0403

 

 

社会保险类法律事务服务

A0404

 

 

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

A0405

 

 

政府委托的其他社会保险类服务

A05

 

社会救助类

 

A0501

 

 

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收集、核实

A0502

 

 

社会救助的组织实施等辅助性工作(包括医疗救助、心理咨询、群众转移安置、救助物资管理等)

A0503

 

 

政府开展的社会救助专业人才培训

A0504

 

 

政府委托的其他社会救助服务

A06

 

社会福利类

 

A0601

 

 

公办社会福利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

A0602

 

 

社会福利服务对象信息收集等辅助性动态管理工作

A0603

 

 

政府委托的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专业资质岗位的职业培训

A0604

 

 

婚姻登记业务咨询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A0605

 

 

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便民社区服务

A0606

 

 

政府委托的其他社会福利服务

A07

 

基本养老服务类

 

A0701

 

 

公办养老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

A0702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卫生保健等居家养老服务

A0703

 

 

政府委托的其他基本养老服务

A08

 

医疗卫生类

 

A0801

 

 

公共医疗卫生规划、政策研究、标准研究、咨询服务等

A0802

 

 

政府组织的公共医疗卫生信息采集、发布等辅助性工作

A0803

 

 

政府组织的群众健康检查服务

A0804

 

 

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辅助性工作

A0805

 

 

对灾害事故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的辅助性工作

A0806

 

 

政府组织的重大疾病预防辅助性工作

A0807

 

 

公共卫生状况评估

A0808

 

 

公共医疗卫生知识普及与推广

A0809

 

 

政府委托的其他医疗服务

A09

 

人口和计划生育类

 

A0901

 

 

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A0902

 

 

政府委托的其他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

A10

 

住房保障类

 

A1001

 

 

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和政策研究服务

A1002

 

 

保障对象资格信息采集、公示与管理等辅助性服务

A1003

 

 

保障性安居工程房源信息管理等辅助性服务

A1004

 

 

保障性住房后续运营维护、物业管理

A1005

 

 

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服务

A1006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筹集或货币化安置

A1007

 

 

棚户区改造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A1008

 

 

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保障服务

A11

 

公共文化类

 

A1101

 

 

公共文化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102

 

 

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传播

A1103

 

 

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服务

A1104

 

 

政府组织的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

A1105

 

 

政府举办的公益文艺演出、电影反映等

A1106

 

 

政府组织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A1107

 

 

文物保护的辅助性工作

A1108

 

 

政府委托的其他文化服务

A12

 

公共体育类

 

A1201

 

 

公共体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202

 

 

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服务

A1203

 

 

公共体育运动竞赛组织与实施

A1204

 

 

政府举办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A1205

 

 

政府组织的体育职业技能再培训

A1206

 

 

政府组织的国民体质测试及指导服务

A1207

 

 

政府委托的其他体育类服务事项

A13

 

公共安全类

 

A1301

 

 

公共安全知识科学普及

A1302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辅助服务

A1303

 

 

社会治安辅助服务

A1304

 

 

交通安全辅助服务

A1305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维护管理辅助服务

A1306

 

 

校园安全辅助服务和校车服务

A1307

 

 

政府委托的网络、社会舆情监测、研究和引导

A1308

 

 

政府委托的其他公共安全服务

A14

 

残疾人服务类

 

A1401

 

 

助残政策研究、规划、咨询等

A1402

 

 

残疾人信息收集等辅助性工作

A1403

 

 

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

A1404

 

 

助残公益项目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A1405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咨询、职业介绍等服务

A1406

 

 

政府举办的助残公益活动

A1407

 

 

残疾人康复服务

A1408

 

 

政府委托的其他助残服务

A15

 

环境保护类

 

A1501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研究

A1502

 

 

政府组织的空气、水、土壤等环境监测运行服务

A1503

 

 

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质量信息收集及分析

A1504

 

 

政府组织的资源环境及环境工程评估服务

A1505

 

 

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教育、培训

A1506

河道、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环湖生态修复

A150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A1508

 

 

生态环境事故鉴定辅助性工作

A1507

 

 

政府委托的其他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服务

A16

 

公共交通运输类

 

A1601

 

 

交通运输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A1602

 

 

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养护等服务

A1603

 

 

政府委托的公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

A1604

 

 

政府委托的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服务

A1605

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A1606

 

 

政府委托的其他交通运输服务

A17

 

服务三农类

 

A1701

 

 

三农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702

 

 

农产品供需、价格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咨询服务

A1703

 

 

政府组织的农民种养技能培训及指导

A1704

 

 

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A1705

 

 

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

A1706

 

 

政府组织的三农灾害性救助辅助性工作

A1707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A1708

 

 

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控等辅助性工作

A1709

 

 

林业管护服务

A1710

 

 

其他政府委托的服务三农事项

A18

 

城市社区公共设施类

 

A1801

 

 

政府委托的园林绿化服务

A1802

 

 

政府委托的环境卫生服务

A1803

 

 

政府委托的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A1804

 

 

政府委托的燃气供应及设施维护与管理

A1805

 

 

政府委托的暖气供应及设施维护与管理

A1806

城市停车场的建设

A1807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同步建设

A1808

车站站前广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A1809

 

 

政府委托的公共交通运营

A19

 

其他

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B

社会管理服务

B13

 

B01

 

社区建设类

 

B0101

 

 

社区建设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B0102

 

 

政府委托的扶老助残、困难群体服务、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外来人口管理、心理疏导与慰藉等社区服务项目组织与实施

B0103

 

 

社区服务设施、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B0104

 

 

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B0105

 

 

政府委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类服务

B0106

 

 

政府委托的其他社区服务

B02

 

社会组织管理类

B0201

 

 

社会组织管理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B0202

 

 

社会组织发展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

B0203

 

 

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B0204

 

 

政府开展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培训

B0205

 

 

政府委托的其他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B03

 

社工服务类

 

B0301

 

 

政府组织的社工人才队伍的培训

B0302

 

 

政府委托社工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

B0303

 

 

社会工作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B0304

 

 

社工队伍监督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B0305

 

 

政府委托的其他社工服务

B04

 

法律援助类

 

B0401

 

 

法律援助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B0402

 

 

法律援助案件代理、刑事辩护服务

B0403

 

 

法律援助人员培训

B0404

 

 

法律援助对象情况信息收集、需求评估及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等辅助性动态管理工作

B0405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等法律咨询服务

B0406

 

 

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援助服务

B05

 

慈善救济类

 

B0501

 

 

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组织与实施

B0502

 

 

慈善救济监管及服务

B0503

 

 

政府实施的慈善救济项目评估和对慈善组织评估

B0504

 

 

政府委托的其他慈善救济服务

B06

 

防灾救灾类

 

B0601

 

 

受灾对象情况信息收集等辅助性工作

B0602

 

 

政府委托的其他防灾救灾服务

B07

 

公益服务类

 

B0701

 

 

政府举办的公益服务的组织实施辅助性工作

B0702

 

 

公益服务绩效评价

B0703

 

 

政府委托的其他公益服务

B08

 

人民调解类

 

B0801

 

 

购买人民调解化解民间纠纷服务

B0802

 

 

政府组织的人民调解队伍培训

B0803

 

 

政府委托的其他人民调解服务

B09

 

社区矫正类

 

B0901

 

 

社区矫正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B0902

 

 

政府委托的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相关项目的开发、实施与日常维护管理

B0903

 

 

社区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与服务

B0904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队伍的建设及培训

B0905

 

 

社区矫正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等辅助性工作

B0906

 

 

政府委托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的社会化教育帮扶工作项目

B0907

 

 

政府委托的其他社区矫正服务

B10

 

流动人口管理类

 

B1001

 

 

受灾对象情况信息收集等辅助性工作

B1002

 

 

政府委托的其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B11

 

安置帮教类

 

B1101

 

 

安置帮教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B1102

 

 

安置帮教工作社会力量建设及培训

B1103

 

 

政府委托的安置帮教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包括社会化帮教活动、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与服务、心理咨询与辅导等)

B1104

 

 

安置帮教工作信息排查、收集、分析等辅助性工作

B1105

 

 

政府委托的其他安置帮教事项

B12

 

公共公益宣传类

 

B1201

 

 

公共宣传、公益性宣传规划研究

B1202

 

 

政府举办的专题公益宣传活动的其他辅助性服务

B1203

 

 

政府宣传人才队伍的培训

B1204

 

 

宣传效果评估

B1205

 

 

其他政府委托的宣传服务

B13

 

其他

其他政府社会管理事务服务事项

C

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

C3

 

C01

 

行业职业资格认定类

 

C0101

 

 

行业从业资格标准和政策研究服务

C0102

 

 

政府组织的行业信息调查收集与发布服务

C0103

 

 

行业准入技术标准制定辅助性工作

C0104

 

 

从业资格认定纠纷的技术服务及调解处理

C0105

 

 

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核、行业准入条件审核

C0106

 

 

政府委托的其他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辅助性工作

C02

 

处理行业投诉类

 

C0201

 

 

政府设立的行业投诉举报热线、网站平台的维护和申诉受理服务

C0202

 

 

政府委托开展的行业投诉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

C0203

 

 

政府委托的其他行业投诉处理服务

C03

 

其他

 

C0301

 

 

行业管理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C0302

 

 

其他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

D

技术服务事项

D12

 

D01

 

科研类

 

D0101

 

 

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D0102

 

 

基础性科学技术研究、咨询、信息检索及成果转化服务

D0103

 

 

基础性科学人才再培训

D0104

 

 

政府组织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D0105

 

 

科研能力管理与评估

D0106

 

 

政府组织的科研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D0107

 

 

科普知识的普及与推广

D0108

 

 

政府委托的其他科研服务

D02

 

行业规划类

 

D0201

 

 

政府组织的行业布局等总体规划研究服务

D0202

 

 

政府委托的专项性规划的研究

D0203

 

 

政府委托的行业规划评估服务

D0204

 

 

政府委托的其他行业规划服务

D03

 

行业规范类

 

D0301

 

 

政府组织的行业规范研究服务

D0302

 

 

政府开展的行业规范评估

D0303

 

 

政府委托的其他行业规范服务

D04

 

行业调查类

 

D0401

 

 

政府组织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查

D0402

 

 

政府组织的经营状况调查

D0403

 

 

政府组织的社会诚信度调查

D0404

 

 

政府组织的服务满意度调查

D0405

 

 

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情况调查

D0406

 

 

政府组织的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调查

D0407

 

 

政府委托的其他行业调查服务

D05

 

行业统计分析类

 

D0501

 

 

行业统计指标研究、制订等辅助性工作

D0502

 

 

政府组织的发展评估

D0503

 

 

政府委托的其他行业统计分析服务

D06

 

资产清查类

 

D0601

 

 

政府组织的资产清查服务

D07

 

社会审计类

 

D0701

 

 

政府组织的社会审计服务

D08

 

资产评估类

 

D0801

 

 

政府因资产转让、拍卖和税费征缴而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

D0802

 

 

政府委托的其他资产评估服务

D09

 

拍卖类

 

D0901

 

 

政府组织的拍卖服务

D10

 

检验/检疫/检测类

 

D100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D1002

 

 

产品强制检验辅助性工作

D1003

 

 

强制性卫生检疫辅助性工作

D1004

 

 

区域性防范疫情开展的动植物检疫辅助性工作

D1005

 

 

强制性动植物检疫辅助性工作

D1006

 

 

政府委托的其他检验、检疫、检测服务

D11

 

监测服务类

 

D110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工作

D1102

 

 

自然环境监测辅助服务

D1103

 

 

社会管理监测辅助服务

D1104

 

 

经济运行监测辅助性工作

D1105

 

 

公共医疗卫生监测

D1106

 

 

社会发展监测

D1107

 

 

政府委托的其他监测服务

D12

 

其他

其他技术服务事项

E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

E15

 

E01

 

机关信息化建设类

 

E0101

 

 

机关门户网站建设

E0102

 

 

机关办公自动化

E0103

 

 

大数据服务

E02

 

机关后勤服务

 

E0201

 

 

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服务

E0202

 

 

公共机构节能降耗服务

E0203

 

 

办公区域物业服务

E0204

 

 

公务用车服务

E0205

 

 

其他机关后勤服务

E03

 

法律服务类

 

E0301

 

 

法治宣传教育服务

E0302

 

 

行政诉讼代理应诉法律服务

E0303

 

 

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E0304

 

 

政府法律咨询服务

E0305

 

 

政府非诉讼法律代理服务(含文书和证明)

E0306

 

 

行政调解辅助性工作

E0307

 

 

司法救助辅助性工作

E0308

 

 

其他政府委托的法律服务

E04

 

课题研究类

 

E0401

 

 

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通用课题研究

E0402

 

 

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性课题研究

E0403

 

 

其他政府委托的课题研究服务

E05

 

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类

 

E0501

 

 

立法机关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

E0502

 

 

行政机关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

E0503

 

 

司法机关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

E0504

 

 

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

E0505

 

 

其他政府委托的调研、草拟、论证工作

E06

 

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类

 

E0601

 

 

会场布置、人员接送等辅助性工作及服务

E0602

 

 

经贸活动、展览活动的组织、策划等辅助性工作及服务

E0603

 

 

展览活动组展设计、施工、实施、宣传和推广服务

E0604

 

 

经贸活动项目对接、汇总和跟踪服务

E0605

 

 

其他政府委托的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

E07

 

监督类

 

E0701

 

 

人大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

E0702

 

 

行政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

E0703

 

 

司法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

E0704

 

 

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

E0705

 

 

重大事项的第三方监督

E0706

 

 

其他政府委托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

E08

 

评估类

 

E0801

 

 

行政政策的决策风险、实施效果等政策评估服务及论证

E0802

 

 

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重大民生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等项目评估服务

E0803

 

 

自然灾害及重大社会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评估服务

E0804

 

 

其他政府委托的评估服务

E09

 

绩效评价类

 

E0901

 

 

政策实施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E0902

 

 

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E0903

 

 

政府行政效能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E0904

 

 

其他政府委托的绩效评价服务

E10

 

工程服务类

 

E1001

 

 

公共工程规划

E1002

 

 

公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拟辅助性工作

E1003

 

 

公共工程安全监管辅助性工作

E1004

 

 

公共工程的概(预)、结(决)算审核工作

E1005

 

 

公共工程评价

E1006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共工程管理服务

E11

 

项目评审类

 

E1101

 

 

公共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专家评审服务

E1102

 

 

政府资金申报的专家评审服务

E1103

 

 

政府设立奖项的专家评审服务

E1104

 

 

重大事项第三方评审服务

E1105

 

 

其他政府委托的评审服务

E12

 

咨询类

 

E1201

 

 

立法咨询

E1202

 

 

司法咨询

E1203

 

 

行政咨询

E1204

 

 

其他政府委托的咨询服务

E13

 

技术业务培训类

 

E1301

 

 

机关履职需要的技术服务和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E1302

 

 

其他政府委托的技术业务培训服务

E14

 

审计服务类

 

E1401

 

 

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E1402

 

 

基本建设单项工程结算审计

E1403

 

 

因审计力量不足聘请审计人员服务

E1404

 

 

重大事项第三方审计服务

E1405

 

 

其他政府委托的审计服务

E15

 

其他

政府履职所需其他辅助性服务

F

其他事项

F1

其他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解读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邵东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东市数据局 |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14000179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1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210003   邮箱:sdszfwz@126.com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739-266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