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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文件名称: 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索引号: 4305210003/2021-55809 文件编号: 邵东政发〔2020〕9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东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7-2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8-01 有效期: 2022-07-31 23:59:59


SDDR-2020-00007

政发〔20209

邵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8〕17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湘环办2020〕1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规定的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或排放可见烟的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和材料装卸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推铺机、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等。

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即低排区)为:城区规划区范围。

三、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禁用区限制。

四、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技术改造升级,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其尾气排放满足低排区排放标准的,可以在低排区内使用。

五、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有关工作,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编码登记管理,并对社会公布。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2020年8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邵东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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