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库 > 市本级文件库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件名称: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10003/2021-55939 文件编号: 邵政办发〔2016〕17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06-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6-06-12 有效期: 2021-06-11 23:59:59

SDDR-2016-01017



邵政办发〔2016〕17号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东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直各单位:

    《邵东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邵东县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邵东县委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发〔2015〕2号)精神,设立邵东县农业局,挂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将原县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原县委农村工作部(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原县农村经济管理局的职责,县商务局的生猪定点屠宰职责整合,划入县农业局。

(四)增加的职责

将原县畜牧水产局、原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原县生态能源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农业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等农业相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办理农业、畜牧水产、兽医、生猪屠宰等行政审批事项。

(四)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查处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事)件。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提出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休闲农业、家庭农场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后的管理。

(五)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六)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指导农产品展览;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负责管理全县蔬菜产业发展和城镇蔬菜产销工作,负责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新品种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工作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食用菌菌种的许可及监督管理,组织农作物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提出全县农作物新品种的布局建议及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标准。

(九)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动物重大疫病监测预警、防控和扑灭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二)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组织实施相关农业科研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工作,指导农村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十五)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六)研究提出全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制定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农业机械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

(十七)依法负责监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发牌发证、驾驶人考试考核、安全技术检验和定期检审工作。负责监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及道路外农机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八)指导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开展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负责监管跨区作业证发放;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参与农村机耕道路建设的规划。

(十九)负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业专家服务组工作。

(二十)研究提出县级农业发展资金的安排方案并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农业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贸易促进、项目引进、人才培训、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二十二)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区域内可再生能源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标准,协同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

(二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场与经济信息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维稳、公务接待、宣传工作;承担政务公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明创建工作;牵头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灾后生产恢复。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工作的考核评价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与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系统青年、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

指导全县国有农业场所管理工作,帮助协调各方关系;总结交流推广农业场所建设和管理的典型与经验;负责局属农业场所的生产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困难职工生活待遇;负责各种矛盾的调处,维护局属场所稳定,指导农业场所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人力资源、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参与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职称评审及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负责本局系统统战、工会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档案和全县农业人事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业专家服务组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决算;归口管理局属各项资金,负责本局财务工作;承担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农业经济基点调查工作,预测并发布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系统信息网络建设;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配合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四)法规股(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承办农业农村经济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落实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农村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配合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指导与服务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改革工作;承担农业行政管理及相应行政审批工作。

行使法律赋予农业局的各种执法权: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对农业投入品、农业资源与环境、基本农田保护、植物检疫、农业产出品质量安全等进行执法检查;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执法活动;负责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

(五)新农村建设股(农村可再生能源股)

     指导协调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抓好新农村建设示范工作,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考核工作,参与指导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承担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抓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村庄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参与拟订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指导农村节能减排,参与拟订和指导实施有关农村能源建设技术和产品标准,负责农村能源市场管理工作。

(六)县域经济发展股(综合调研股)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与规划建议,组织县域经济年度考核工作,抓好县域经济情况综合和典型推介;承担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农村综合试点。

贯彻国家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县的发展政策和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收集、综合、反映农业农村工作动态与信息起草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负责提出县级农业发展资金的安排方案并监督管理。

(七)农村经营管理股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资产财务管理和审计;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查处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事)件。

(八)科技教育股(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并指导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教育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粮油作物股

拟订粮油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和优质高产创建工作;组织协调粮油作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参与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油作物种粮补贴政策,对全县良种补贴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十)经济作物股(蔬菜股)

拟订全县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和优质高产创建工作;指导经济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实验示范与引进推广工作;组织主导品种的筛选;组织协调经济作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参与经济作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县政府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制定全县蔬菜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建立“菜篮子”县长负责制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镇蔬菜生产、加工、科研、技术推广、流通和农村蔬菜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协调蔬菜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对全县蔬菜基地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指导食用菌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县本级新菜地开发基金的收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金管理,抓好菜地开发。

(十一)农业产业化和外经招商股(邵东县农业产业化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县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休闲农业有关标准、规范,指导休闲农业产业发展和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协调指导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区域合作和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农产品物流业发展;组织休闲农业企业职工培训,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指导休闲农业协会的工作;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农业产业化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拟订促进全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拟订全县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外向型农业项目;组织农业对外开放政策调研;组织实施农业援助项目;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招商引资引智、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的有关工作;承办有关部门授权的农业涉外事务。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邵东县绿色食品办公室)

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承担实施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申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省、市、县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协助局党委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受理局属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局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并保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检查和处理局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人员的考核录用、财经纪律的执行及局属重大经济事项的监督工作;负责指导、监察、检查、考核局属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做好有关专项整顿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和部门的纠风工作,承办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检查和考核。

四、人员编制

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含离退休服务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纪委书记1名,总农艺师1名,股长(主任)13名,副股长(主任)7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县农业局、县农村经济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均改为县农业局管理,机构编制维持原定不变。

(二)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县畜牧水产局均为县农业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其行政职能划入县农业局,可由县农业局授权委托。

(三)撤销县农村经济管理局正科级事业机构建制,收回其事业编制10名,核销其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四)县能源生态局更名为县农村能源服务站,改为县农业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站长1名,副站长1名,其它机构编制事项维持原定不变。核销原县能源生态局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核销原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域经济办主任高配副科级职数1名。

(六)县兽医局和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农业局,仍为县畜牧水产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六、附则

本规定由邵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邵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解读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邵东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东市数据局 |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14000179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1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210003   邮箱:sdszfwz@126.com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739-266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