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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文件名称: 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索引号: 4305210003/2021-55913 文件编号: 邵政发〔2017〕31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东市
发文日期: 2017-05-2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05-26 有效期: 2022-05-25 23:59:59


SDDR-2017-00008

邵政发〔2017〕31号

邵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油菜、水稻、玉米、棉花、黄豆、芝麻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以及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的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严格落实秸杆禁烧工作责任,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体系。

四、有关部门要落实相关措施,支持秸秆回收利用,鼓励研发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广泛开展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

五、凡在本县辖区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场)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秸杆禁烧管理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对在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七、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举报电话:0739-2613291。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邵东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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