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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文件名称: 邵东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索引号: 4305210003/2021-55783 文件编号: 邵东政发〔2021〕5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东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9-2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9-22 有效期: 2022-04-30 23:59:59




SDDR-2021-00003

政发〔20215

邵东市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切实控制火源,预防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邵东市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从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佘湖山风景名胜区、简家陇镇、水东江镇、堡面前乡、灵官殿镇、黑田铺镇等重点林区、全市所有山林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四、严禁农事活动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土坎等生产用火。

五、严禁在禁火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六、严禁在禁火区吸烟、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进行爆破、狩猎、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

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九、各乡镇(街道、场)、村(社区)必须在森林防火禁火区所有进山路口设置森林防火警示标牌与检查哨卡,对进山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扣留进山者携带的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对拒绝接受检查、不听劝阻者,一律由当地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凡发现违法野外用火者,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及时向邵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森林防灭火机构报告火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24小时全天候值班火警电话:12119。

此令。

市长           

2021年9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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