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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县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文件名称: 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县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索引号: 4305210003/2021-55865 文件编号: 邵政发〔2018〕7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东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2-2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02-26 有效期: 2020-02-25 23:59:59


SDDR-2018-00006

邵政发〔2018〕7号

邵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全县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的

实施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兴工旺商转型升级”发展思路,对接“一带一路”,支持“邵品出境”,加快构建我县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推动我县开放型经济实现大发展、大跨越,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邵东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建立发展开放型经济联席会议制度,整合行政资源,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制订发展开放型经济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全县开放型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商务局)

二、鼓励我县企业扩大外贸进出口,对我县生产型企业进出口实行奖励。按照海关统计数据,以企业进出口额最高年度记录为基数,对超基数增量部分每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每年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6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三、鼓励我县企业做大做强,单个企业连续三年进出口分别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上的,相应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自2018年起每满三年考核一次考评期内任一年度出口额下降幅度超过50%(含50%)取消该奖励);奖励十强出口企业,按出口总量排名分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财政分别奖励扶持企业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四、认真执行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税务部门根据企业出口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出口退税计划,出口退税一个月退一次,评为A级企业的一个月退两次。(责任单位:县国税局)

五、公安部门开通出国经商务工人员办证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六、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外经贸企业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在证照办理和年检年审时依法为企业提供便利和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七、根据《邵东县银行贷款“过桥资金”操作实施细则(试行)》(邵政办发〔2017〕4号)相关规定,为县域外向型企业提供过桥资金担保。过桥资金担保申请人必须省商务厅公布的“白名单”企业邵东县鼎成国投公司为担保业务具体承办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提供过桥资金担保,单笔过桥资金担保业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原则上不得超过原贷款金额的70%,对同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年度过桥资金担保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鼎国投公司、县商务局)

八、鼓励行业设立研发基地。支持年出口业绩达到10亿元出口税收达到5000万元的行业建立研发中心经县政府认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扶持研发经费100万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九、鼓励企业培养引进人才。由县商务局邀请外贸专家、海关和商检部门对外贸企业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经费由县财政核实后据实拨付;对新落户并在邵东外贸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博士、硕士、本科生(指二本以上)等全日制高毕业生给予人才奖励,奖励标准参照邵发20173号文件第三十五条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十、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凡经商务部门组织且县主要领导书面批准境外展,县财政报销企业参展人员(2人以内)的往返交通费,以及展位费用自负部分的70%,单个展会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十一、鼓励外贸出口企业创立品牌:对新获得商务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产品,奖励扶持企业10万元对新获得省商务厅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产品,奖励扶持企业5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国内标准的认证,凡进出口企业获得商务部机构的认证,每项认证财政奖励扶持3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十二、鼓励建立开放型经济服务平台,凡经省级以上部门评定的平台每带动一个生产型出口企业,县财政奖励扶持2万元,每个平台年奖励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十三、对行业成功申报外贸转型升级国家出口基地的,县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媒体宣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十四、凡一个企业开设多个公司套取财政奖励的,年内取消该企业所有奖励,依法追偿已套取的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十五、所有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必须在自愿基础上提供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并经商务、财政部门审核认定

十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二年。

:邵东县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邵东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6日   


附件

邵东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周玉凡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袁胜良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曾剑萍    县委常委、县统战部

曾庆龙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周益智    县政协副主席

闵国伟    县政府副调研员、县长助理

  员:刘  向    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文    县生态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

黄德源    县宋家塘管理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和平    县政府办主任

冒如意    县政府正科级干部

周坚强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陈少杰    县财政局局长

贺建湘    县商务局局长

刘志贤    县国税局局长

胡红庆    县地税局局长

申明理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怀友    县公安局政委

赵柏阳    县发改局局

唐桂元    县人社局局长

邓成家    县住建局局长

 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中安    县教育局局长

李友良    县文体广新局局长

贺志炜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刘鲜明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何胜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军畴    县规划局局长

申展平    县经科局党组书记

黄祥田    县环保局局长

廖健明    县农业局局长

罗珊珊    县旅游局局长

李宏峰    县统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商务局,贺建湘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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