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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

文件名称: 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
索引号: 4305210003/2021-55813 文件编号: 邵东政发〔2020〕13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东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10-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10-15 有效期: 2025-10-14 23:59:59




SDDR-2020-00011

政发〔202013

邵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健全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权益和待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强国先强教,强教先强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9〕18号)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权益,承担起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责任,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让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二、进一步强化举措,全面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坚持教育“六个优先发展”战略,优先保障教师待遇,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与全市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把改善与提高教师待遇作为教育财政投入的重点战略性支持领域予以保障,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有关待遇所需经费支出,切实维护教师权益,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落实,不断提高教师地位。

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和乡镇工作补贴金额纳入财政预算,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70%部分)由市财政工资统发中心打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由各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考核,报人社部门审批后发放。义务教育教师人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由单位按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报人社部门审批,市财政据实将资金拨付至各单位后发放;教师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金额列入财政预算。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享受在编在岗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金额纳入财政预算。

三、进一步健全制度,有力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一)建立全市“两类群体”工资收入水平监测制度

2020年开始,建立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机制,进一步健全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目标管理考核范畴。每年8月份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局、财政局和教育局共同对市“两类群体”(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与公务员)上一年度收入进行对比,使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增长幅度与公务员收入增长幅度同步或高于公务员收入增长的幅度。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和待遇凡有政策要求的,每年每次要及时调整,并足额发放到位。

(二)健全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随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动态调整制度

坚持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调整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强化责任,加强统筹,市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实现标准统一到位,经费足额预算到位,及时发放到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1.严格落实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发放标准以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为计算基数。从2020年开始,教师绩效综合考核奖与行政单位绩效考核评估奖同步增长,并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2.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标准。核定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要统筹考虑全市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将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补贴作为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的前置条件。今后,公务员增加发放地方性补贴时,要同步增加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三)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工作会商机制

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对接,定期开展工资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反馈,共同当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助手。市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每年组织人社、财政、公务员管理、教育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注重运用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比对信息,及时提出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决策。人社部门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加强研判分析,及时为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财政部门要将教师工资待遇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作为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关键一招”,千方百计加大保障力度。教育部门要坚持绩效考核管理的导向,加强奖励性补贴的分配管理,突出优劳优酬,克服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有力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四)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市教育局要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指导意见,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对全市义务教育在编在岗教师增设绩效考核奖金,加强考核管理,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分配向工作量多、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实行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师走教制度并给予相应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时统筹考虑。要按照《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湘职改办〔2020〕13号)的要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活力。

邵东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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