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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文件名称: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10003/2021-55954 文件编号: 邵政办发〔2016〕32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12-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6-12-06 有效期: 2021-12-05 23:59:59




SDDR-2016-01031


邵政办发〔2016〕32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

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直机关及省、市属驻邵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己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6





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

若干扶持政策

进一步促进我县电子商务发展,优化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促进企业和市场转型升级,推动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发〔201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办发〔20157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第一条适应范围。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利用信息网络、电子数据、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网上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为电子商务提供配套支撑服务的企业。

第二条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扶持。企业利用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销售产品,网上交易额首次超过500万、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

第三条电子商务平台扶持。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企业在邵东设立子公司或地方特色馆,且办公和仓储场地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人员不少于10人、本县产品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实际运营一年以上,县财政给予10万元用于支持该项目建设。本地建立的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行业平台、服务平台、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能为全县网商提供产品展示、信息收集、仓储物流、代运营、培训等综合性服务,网上年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或有效卖家会员500个以上、服务会员2000个以上,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但每个行业限扶持一家

第四条电商创业孵化园(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支持政策。孵化园(公共服务中心)由政府向第三方购买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形式交由具备运营经验及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运营,开园第一批入驻孵化园的创业人员(贫困村人员优先)、电商服务企业、农产品电商企业、第三方平台企业免两年房租费、网络费、水电费,五年内年度房租补贴50%。

第五条淘宝村支持政策。对经认定的淘宝村,给予村级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淘宝村所在乡镇(街道、场)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万元扶持。

第六条电商服务体系支持政策。对提供办公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率超过80%,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经商务部门认定,给予楼宇管理单位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物流快递企业新开辟本县农村村级线路并整合该线路物流信息的,日均500单以内,每单补贴0.5元,每条线路限一家企业。经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可,举办本地网货交易会,给予举办企业10万元支持,每年3次以内。对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参加电商专业展会的展位费和3人以下的交通费给予50%的补贴。对注册在我县且重点服务于我县电商企业的电商服务企业(机构),包括提供信息咨询、软件开发、美工设计、团队培训、拍摄服务、品牌代运营等服务,按其年服务合同总金额(最低50万元,以本县税务部门所开发票金额为准)的2%进行奖励。对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  电商人才支持政策。建立邵东电商人才库,人社部门牵头每年举办两场以上电商人才专场招聘会,引进的电商人才享受本县城区居民同等待遇;鼓励支持县内各类职业培训学校开设电商专业,建立电商人才培训基地,对当年培训的电商应用人才,与本县电商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对培训机构补贴1000元/人,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其他人员进行的免费培训纳入劳动就业培训补贴范围;由县商务部门每年有计划地聘请国内知名电商专家来县授课,县财政据实补助;每年评选全县电商行业领军人和电商自主创业带头人各5名,每人奖励1万元。

第八条电商金融支持政策。县内金融部门加大对电商创业人员、村级服务站点、电商认定企业和电商示范企业授信和贷款支持县财政对金融支持电商创业人员、农村服务站点和农产品电商的贷款给予全额贴息支持

第九条电商示范体系建设。对上年度向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申请通过认定为省级电子商务企业的企业,每家奖励其1万元;电商产业园(孵化园或基地)申报为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对承办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

第十条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已享受到各级财政补助或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本级财政支持。

第十一条  国家或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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