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库 > 市本级文件库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县银行贷款“过桥资金”操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件名称: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县银行贷款“过桥资金”操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10003/2021-55881 文件编号: 邵政办发〔2017〕4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03-2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03-28 有效期: 2019-03-27 23:59:59


SDDR-2017-01004


邵政办发〔2017〕4号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东县银行贷款“过桥资金”

操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直有关单位,各银行:

《邵东县银行贷款“过桥资金”操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邵东县银行贷款“过桥资金”

操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缓解实体企业银行贷款到期偿还时的流动资金困难,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业务操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实体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成立的、在邵东县境内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本细则所称“过桥资金”是指实体企业为续贷偿还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而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短期融资性周转贷款。

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实体企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在过桥资金业务操作中必须遵循本细则。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签署《邵东县银行业贷款到期还款及续贷服务承诺书》(详见附件1)。

第四条  邵东县财信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是为实体企业办理过桥资金的服务机构,具体为辖区内实体企业偿还银行到期贷款的过桥资金提供担保。县内其他担保公司参与该业务、自愿接受本细则规定条款的,比照办理。

第五条  过桥贷款主办行为担保公司按照放大10倍给予综合授信,用于担保公司为有需求的实体企业办理过桥贷款连带保证之用。

第六条  过桥贷款业务基本流程:

(一)企业在贷款到期前10天至1个月向原贷款银行申请续贷,同时填制《邵东县过桥贷款业务申请表》(详见附件2);

(二)原放款银行经审查同意续贷的,在表格上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续贷。如有违约,我行自愿接受《邵东银行业贷款到期还款及续贷服务承诺书》相关规定的处罚”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于不同意续贷的,应写明拒签意见;本流程限时3个工作日。

(三)担保公司收到申请后,应进行尽责调查,报有权审批人签署意见,并出具同意为该户过桥贷款提供连带保证的股东会议决议;本流程限时5个工作日。

(四)过桥贷款主办行收到申请表和申贷资料,应立即启动授信贷款流程,并将过桥资金划转到贷款到期银行的指定账户;本流程限时5个工作日。

(五)原放款银行续贷审批通过后,应立即发放贷款,并全程负责将续贷资金划转到过桥贷款主办行;本流程限时15个工作日;

(六)过桥贷款主办行收到资金应于当日办好过桥贷款还款手续。

第七条  利率、费率、期限和金额

(一)过桥贷款按照月利率6‰(县政府授权县金融办根据人民银行颁布的基准利率实时调整)执行,贷款逾期的按照月利率12‰执行;

(二)担保公司为实体企业过桥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按照过桥贷款利率10%的标准收取费用;

(三)过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的不需缴纳违约金;

(四)单笔借款金额应少于原借贷款金额,且最高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第八条  过桥贷款申请人在符合银行借款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邵东县境内生产经营,或向邵东县税务部门缴纳税费;

(二)原借贷款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三)上年纳税总额在10万元以上,享受纳税优惠的不受此限制;

(四)原贷款没有逾期不良贷款的,没有列入信用黑名单的;

(五)办理过桥贷款期间,银行原贷款抵押物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其他条件。

第九条  原放款银行权利和义务

(一)应遵守《邵东县银行业贷款到期还款及续贷服务承诺书》,不得对已逾期贷款办理融资,不得虚报借款金额;

(二)借款人以过桥资金归还到期贷款后,原借款银行有权继续留存抵押权证,不解除抵押登记,应协助担保公司保障反担保权利,代为留存相关权证;

第十条  担保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申请人以原贷款抵押物或其他财产、保证人为过桥贷款提供反担保;签署反担保协议,但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对于同意担保的过桥贷款,应及时准备资料,授权委托人到过桥贷款主办行办理相关手续,面签保证合同;

第十一条  过桥贷款主办行的权利和义务

(一)应及时组织调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放款,并将资金划转到原放款银行;

(二)应遵守《邵东县银行业贷款到期还款及续贷服务承诺书》,不得提高利率,不得收取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有下列情形的,过桥贷款主办行可以拒绝放款:

1.因人民银行信贷规模限制,无法安排信贷计划的;

2.借款人及其关联人在本行有未结清已到期贷款的;

3.调查发现系原放款银行无法办理续贷,实际办理不了续贷的;

4.过桥贷款总额达到担保公司账户实际保证金金额10倍的;

(四)过桥贷款出现逾期,过桥贷款主办行有权直接从担保公司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风险控制

(一)原放款银行续贷没有通过的情形出现1次以上,停办该行借款人的过桥贷款业务;

(二)担保公司代偿过桥贷款后,账户结存资金低于1亿元时,及时调整综合授信额度;

第十三条  国家、省、市对银行贷款“过桥资金”管理及操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操作实施细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附件:1. 邵东县银行贷款“过桥资金”操作实施细则

2.邵东县过桥贷款业务申请表


附件1:

邵东县银行业贷款到期还款及续贷服务

 诺  书

   目前,全国中小微企业在经济下行环境中成长,企业盈利能力减弱,资金流动性差,偿还银行到期债务困难,由于各银行机构管理机制严格,审批权限不一,企业需民间借高息过桥资金还贷。为解决中小微企业银行到期贷款偿还时的流动资金困难问题,打造诚信邵东,帮助我县域实体企业可持续发展,经银行业负责人会议共同讨论决定彻实遵守履行《邵东县银行贷款“过桥资金”操作实施细则(试行)》,相关金融机构承诺如下:

    一、银行在承担发放中小微企业银行到期贷款偿还的过桥资金时,统一无异议选择邵东县财信担保公司做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原借款银行在收到企业续贷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初审意见。如客户有过桥资金融资需求,向过桥贷款主办行开出申请函,过桥贷款主办行在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发放到位,过桥贷款金额单户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利息按照月息6‰(由县金融办根据人民银行颁布的基准利率实时调整)计付,授权委托划转至原借款银行归还其到期贷款。

   三、原借款银行必须在企业归还贷款后30天内审批续贷到位,并全程负责将续贷资金划转至过桥贷款主办行归还其过桥贷款。

    四、过桥贷款主办行不能因审批时间延长导致贷款出现逾期,原借款银行禁止拒贷、抽贷、压贷、将贷款风险转嫁给过桥贷款主办行和担保公司。

   五、承诺银行如有违约,邵东县人民政府撤走该行全部财政性存款,撤销全部对公存贷款业务和工资代发业务,取消违约银行在当地政府的绩效文明考核评优资格,取消当年信贷考核奖金。承诺银行对邵东县人民政府的以上措施无异议。

    六、本承诺书由邵东县人民政府授权县金融办负责对参与承诺银行的监督与执行。

监督机构盖章:

负责人签字:

承诺银行盖章(签字):

负责人签字: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解读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邵东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东市数据局 |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14000179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1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210003   邮箱:sdszfwz@126.com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739-266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