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库 > 市本级文件库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乡镇(街道、场)下放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文件名称: 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乡镇(街道、场)下放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10003/2021-55822 文件编号: 邵政发〔2019〕13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东市
发文日期: 2019-09-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09-09 有效期: 2024-09-08 23:59:59

SDDR-2019-00006



邵政发〔2019〕13

邵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乡镇(街道、场)下放部分

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直各单位,省、市驻邵有关单位:

为深化简政放权,推进审批服务事项下沉,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更多自主权,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乡镇(街道、场)推广下放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主体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县乡两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对接,完善纵向工作机制,确保权限下放平稳有序。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下放权限具体事项,做好管理权限划转移交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场承接工作的指导和培训;要继续大力支持乡镇(街道、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原有支持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各乡镇(街道、场)要明确下放权限的承接部门,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办事程序,真正承接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县审改办反映。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邵东县乡镇(街道、场)下放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737项)

                 邵东县人民政府     

2019年99   


附件

邵东县在乡镇(街道、场)下放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737项)


赋权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赋权方式

下放层级

备注

直接
放权

委托
放权

授权派
驻机构

乡镇


(社区)

1

县委宣传部

(新闻出版局)

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变更许可

行政许可

2

县委宣传部

新闻出版局)

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

其他行政权力

3

县委宣传部

(新闻出版局)

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4

县科技和

工业信息化局

科技查新咨询

公共服务

5

县公安局

家庭户立户,分户

行政许可

下放至乡镇派出所

6

县公安局

集体户立户

行政许可

下放至乡镇派出所

7

县公安局

1周岁内台湾出生新生儿上户

行政许可

下放至乡镇派出所

8

县公安局

新生儿上户(1周岁以上,3岁以下)

行政许可

下放至乡镇派出所

9

县公安局

未满1周岁的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含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出生登记

行政许可

下放至乡镇派出所

10

县公安局

1周岁内国外出生新生儿上户

行政许可

下放至乡镇派出所

11

县公安局

1周岁内香港、澳门出生新生儿上户

行政许可

下放至乡镇派出所

12

县公安局

失踪人员户口注销(法院宣告失踪)

行政许可

下放至乡镇派出所

13

县公安局

服兵役户口注销

行政许可

下放至乡镇派出所

14

县公安局

事实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死亡登记

行政许可

下放至乡镇派出所

15

县公安局

其他辅项变更、更正登记

行政许可

下放至乡镇派出所

16

县公安局

核发居民身份证

行政确认

下放至乡镇派出所

17

县民政局

老龄事务给付

行政给付

18

县民政局

孤儿救助给付

行政给付

19

县民政局

临时救助给付

行政给付

20

县民政局

五保供养金给付(现更名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行政给付

21

县民政局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给付

行政给付

22

县民政局

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行为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23

县民政局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公共服务

24

县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公共服务

25

县民政局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公共服务

26

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认定

行政确认

27

县民政局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行政确认

28

县司法局

法治宣传

公共服务

29

县司法局

人民调解

公共服务

30

县司法局

法律援助

公共服务

31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公共服务

32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登记

行政确认

33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给付

行政给付

34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行政给付

35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公共服务

36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用工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37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发放《就业创业登记证》

行政确认

38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公共服务

39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基金征收

行政征收

40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金申领

行政给付

41

县自然资源局

对占用耕地破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

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

行政确认

43

县自然资源局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

县自然资源局

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

县自然资源局

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及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

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47

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48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49

县自然资源局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

县自然资源局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行政许可

51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人防办)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

涉及个人自用建房的下放

52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人防办)

临时占用城镇绿地审批

行政许可

占有城市绿地审批中涉及城镇的下放

53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人防办)

城镇修剪、树木砍伐、迁移审批

行政许可

城市树木砍伐、迁移审批和修剪城市树木审批中涉及城镇的下放

54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人防办)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行政许可

55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人防办)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涉及个人自建用房的处罚下放

56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人防办)

对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涉及个人自建用房的处罚下放

57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人防办)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涉及个人自建用房的处罚下放

58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人防办)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涉及个人自建用房的处罚下放

59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人防办)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涉及个人自建用房的处罚下放

60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人防办)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者暗示承包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使用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规定实行监理、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涉及个人自建用房的处罚下放

61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人防办)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涉及个人自建用房的处罚下放

62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人防办)

对施工单位违反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涉及个人自建用房的处罚下放

63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人防办)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涉及个人自建用房的处罚下放

64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人防办)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涉及个人自建用房的处罚下放

65

县水利局

组织防汛抗旱宣传和演练

公共服务

66

县水利局

开展水法制宣传活动

公共服务

67

县水利局

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

县水利局

对有下列危害农田水利设施的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不利影响的:(一)堆放阻碍蓄水、输水的砂石、泥土、垃圾等物体;(二)建设妨碍蓄水、输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三)侵占、损毁水利工程设施;(四)从事危害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行政处罚

69

县农业农村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注销

行政许可

70

县农业农村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补发

行政许可

71

县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行政确认

72

县农业农村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73

县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74

县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许可证新发

行政许可

75

县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许可证补发

行政许可

76

县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许可证变更

行政许可

77

县农业农村局

养蜂证登记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78

县农业农村局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79

县农业农村局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批

行政许可

80

县农业农村局

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

行政许可

81

县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补贴

行政给付

82

县农业农村局

《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发放

其他行政权力

83

县农业农村局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行政许可

84

县农业农村局

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的检查

行政检查

85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综合执法监督

行政检查

86

县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行政检查

87

县农业农村局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

行政检查

88

县农业农村局

对跨省引水产苗种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89

县农业农村局

兽药及兽药残留量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90

县农业农村局

对动物防疫工作及对动物防疫质量技术进行监测、监督

行政检查

91

县农业农村局

牲畜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牲畜屠宰行业清理整顿、监督检查等工作

行政检查

92

县农业农村局

对渔获物、渔业证件、渔船、渔具、捕鱼方法以及渔用配合饲料、渔用药品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93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94

县农业农村局

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95

县农业农村局

在执行监测、监督任务时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检查;动物、动物产品采样、留验、抽检;对没有检疫证明或者检疫证明不符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补检或者重检

行政检查

96

县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行政检查

97

县农业农村局

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98

县农业农村局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99

县农业农村局

处理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00

县农业农村局

对定点屠宰的生猪进行集中同步检疫和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检验

行政检查

101

县农业农村局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02

县农业农村局

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经营和运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情况的监督抽查

行政检查

103

县农业农村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发、备案登记

行政确认

104

县农业农村局

扣押、收缴、吊销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

行政强制

105

县农业农村局

在紧急情况下,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封存或扣押

行政强制

106

县农业农村局

对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等情况,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

行政强制

107

县农业农村局

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

行政强制

108

县农业农村局

封存或者扣押与假冒授权农业植物品种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

行政强制

109

县农业农村局

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

行政强制

110

县农业农村局

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

行政强制

111

县农业农村局

对于新发现的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进行消灭

行政强制

112

县农业农村局

转移被隔离、封存、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和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强制代作处理

行政强制

113

县农业农村局

强制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

行政强制

114

县农业农村局

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

行政强制

115

县农业农村局

强制处理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

行政强制

116

县农业农村局

强制拆除渔业船舶上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

行政强制

117

县农业农村局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卸前和卸载后拒不进行清洗、消毒代作处理(清洗、消毒)

行政强制

118

县农业农村局

扣押未办理登记手续、违反规定载人、存在事故隐患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行政强制

119

县农业农村局

对有毒有害物质超过限量标准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行政强制

120

县农业农村局

对违法调运植物、植物产品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行政强制

121

县农业农村局

查封、扣押擅自引入、生产经营的外来物种

行政强制

122

县农业农村局

查封、扣押不合格的农产品(畜禽水产品)

行政强制

123

县农业农村局

发生动物疫情时采取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动物、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指定圈养、放牧、使役区域等强制性措施

行政强制

124

县农业农村局

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

行政强制

125

县农业农村局

乡村兽医登记

行政许可

126

县农业农村局

乡村兽医发证登记

行政确认

127

县农业农村局

乡村兽医延续登记

行政确认

128

县农业农村局

农机技术服务与技术培训

公共服务

129

县农业农村局

农机安全生产服务

公共服务

130

县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控

公共服务

131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科技专业人员教育培训

公共服务

132

县农业农村局

设立临时性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

其他行政权力

133

县农业农村局

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等情况的监测

其他行政权力

134

县农业农村局

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调查核实

其他行政权力

135

县农业农村局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书和牌照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6

县农业农村局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7

县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8

县农业农村局

未办理登记手续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9

县农业农村局

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0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机械维修者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或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1

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处罚,单位和个人聘用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的处罚,聘用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2

县农业农村局

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3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4

县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处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5

县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批发市场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6

县农业农村局

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7

县农业农村局

冒用农产品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8

县农业农村局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9

县农业农村局

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及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0

县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1

县农业农村局

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涂改标签的处罚,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2

县农业农村局

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处罚,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处罚,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处罚,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3

县农业农村局

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处罚,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处罚,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处罚,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处罚,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4

县农业农村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5

县农业农村局

耕地占用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的要求剥离耕作层土壤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6

县农业农村局

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公布信息、停止销售、召回产品以及未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7

县农业农村局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过批准范围进行试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8

县农业农村局

造成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9

县农业农村局

违反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0

县农业农村局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1

县农业农村局

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2

县农业农村局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经营假农药、在农药中添加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3

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或者个人破坏、擅自变动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基础设施、永久性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4

县农业农村局

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书、产品认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5

县农业农村局

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6

县农业农村局

无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生产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7

县农业农村局

对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8

县农业农村局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9

县农业农村局

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0

县农业农村局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行政处罚

171

县农业农村局

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2

县农业农村局

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3

县农业农村局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4

县农业农村局

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不按规定研制新兽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5

县农业农村局

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6

县农业农村局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7

县农业农村局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的兽药

行政处罚

178

县农业农村局

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的处罚,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处罚,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的处罚,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处罚,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9

县农业农村局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0

县农业农村局

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处罚,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处罚,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处罚,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1

县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机构违反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2

县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3

县农业农村局

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4

县农业农村局

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5

县农业农村局

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其他禁用药品;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6

县农业农村局

执业兽医师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7

县农业农村局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未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未主动召回产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8

县农业农村局

不符合规定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9

县农业农村局

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0

县农业农村局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1

县农业农村局

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2

县农业农村局

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3

县农业农村局

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4

县农业农村局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处罚,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处罚,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5

县农业农村局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6

县农业农村局

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7

县农业农村局

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污染或者渔业污染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8

县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9

县农业农村局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0

县农业农村局

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1

县农业农村局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2

县农业农村局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3

县农业农村局

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4

县农业农村局

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5

县农业农村局

变更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6

县农业农村局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7

县农业农村局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处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处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处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8

县农业农村局

对经营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依法检疫而检疫不合格的、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等禁止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9

县农业农村局

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0

县农业农村局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1

县农业农村局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2

县农业农村局

擅自向河流、湖泊、水库或者其他自然水域投放水产苗种的处罚,养殖可育的杂交个体、通过生物工程培育的可育个体及其后代未采取隔离措施的,或者将可育的杂交个体、通过生物工程培育的可育个体及其后代投放到自然水域或者与自然水域相通的其他水域的处罚,引进水产苗种不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交验产地检疫证明的处罚,销售非法生产的、假冒的或者不合格的水产苗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3

县农业农村局

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4

县农业农村局

销售种畜禽有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5

县农业农村局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6

县农业农村局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7

县农业农村局

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8

县农业农村局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9

县农业农村局

擅自发布农业有害生物预报、警报、农业生物灾害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0

县农业农村局

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处罚,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处罚,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1

县农业农村局

侵犯植物新品种和假冒授权品种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2

县农业农村局

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不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3

县农业农村局

违反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4

县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5

县农业农村局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6

县农业农村局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的处罚,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的处罚,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7

县农业农村局

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口证明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8

县农业农村局

乡村兽医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或乡村兽医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9

县农业农村局

未按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0

县农业农村局

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1

县农业农村局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2

县农业农村局

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处罚,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处罚,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3

县农业农村局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4

县农业农村局

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5

县农业农村局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处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处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6

县农业农村局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处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处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7

县农业农村局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8

县农业农村局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且逾期未开发利用的或者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9

县农业农村局

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0

县农业农村局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处罚,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处罚,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处罚,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处罚,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1

县农业农村局

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2

县农业农村局

违规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3

县农业农村局

未持有船舶证书或者未配齐船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4

县农业农村局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有关兽医人员不按规定报告兽药严重不良反应或者生产企业不及时报送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5

县农业农村局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6

县农业农村局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处罚,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处罚,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7

县农业农村局

违反规定,执业兽医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违反规定,执业兽医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8

县农业农村局

指定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隔离检疫

行政处罚

249

县农业农村局

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0

县农业农村局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1

县农业农村局

对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2

县农业农村局

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3

县农业农村局

对动物诊疗机构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等违反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4

县农业农村局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及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5

县农业农村局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6

县农业农村局

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7

县农业农村局

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逾期不改正的或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情节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8

县农业农村局

对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或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9

县农业农村局

跨省引进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或者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0

县农业农村局

对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1

县农业农村局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2

县农业农村局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3

县农业农村局

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4

县文化旅游

广电体育局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265

县文化旅游

广电体育局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266

县文化旅游

广电体育局

体育经营活动场所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267

县文化旅游

广电体育局

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268

县文化旅游

广电体育局

旅游纠纷调解

其他行政权力

269

县文化旅游

广电体育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行政许可

270

县文化旅游

广电体育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行政许可

271

县卫生健康局

生育服务证办理

行政许可

272

县卫生健康局

社会抚养费征收

行政征收

273

县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行政许可

274

县林业局

木材运输证核发

行政许可

275

县林业局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裁决

行政裁决

276

县林业局

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

公共服务

277

县林业局

对责令恢复擅自移动或毁坏的林业服务标志,逾期不恢复的,林业部门代为恢复

行政强制

278

县林业局

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

279

县林业局

对木材运输的检查

行政检查

280

县医疗保障局

医保证(卡)发放

其他行政权力

281

县医疗保障局

省外住院直接结算备案登记

行政确认

282

县医疗保障局

特殊疾病门诊补偿资格申请

行政确认

283

县医疗保障局

重大疾病特殊药品补偿初审

行政确认

284

国网邵东县

供电公司

低压非居民用电新装业务办理

公共服务

垂管
单位

285

国网邵东县

供电公司

低压居民用电新装业务办理

公共服务

垂管
单位

286

国网邵东县

供电公司

电表更名、过户

公共服务

垂管
单位

287

县交通运输局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288

县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289

县交通运输局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行政许可

290

县交通运输局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行政许可

291

县交通运输局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2

县交通运输局

对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政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3

县交通运输局

对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班线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及停靠点运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4

县交通运输局

对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包车客运经营者(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5

县交通运输局

对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6

县交通运输局

对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7

县交通运输局

对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8

县交通运输局

对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9

县交通运输局

对客运站经营者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0

县交通运输局

对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不按照规定继续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1

县交通运输局

对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2

县交通运输局

对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运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3

县交通运输局

对未经许可设立站点未客运车辆提供停车候客、组织客源等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4

县交通运输局

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5

县交通运输局

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6

县交通运输局

对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乘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7

县交通运输局

对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行政处罚

308

县交通运输局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或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靠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9

县交通运输局

对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0

县交通运输局

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1

县交通运输局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2

县交通运输局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3

县交通运输局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4

县交通运输局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5

县交通运输局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6

县交通运输局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或者检测专用车辆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7

县交通运输局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以及托运人存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8

县交通运输局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不再具备原许可时的安全条件继续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9

县交通运输局

对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货运车辆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0

县交通运输局

对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1

县交通运输局

对货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2

县交通运输局

对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撒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3

县交通运输局

对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4

县交通运输局

对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5

县交通运输局

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因配载超限、超载的;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的物资;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于物资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6

县交通运输局

对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7

县交通运输局

对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8

县交通运输局

对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9

县交通运输局

对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0

县交通运输局

对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货运站经营;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1

县交通运输局

对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2

县交通运输局

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擅自挪动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3

县交通运输局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4

县交通运输局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5

县交通运输局

对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6

县交通运输局

对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或者未经批准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7

县交通运输局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8

县交通运输局

对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9

县交通运输局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行政裁决

34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行政奖励

34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假冒伪劣商品举报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

34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

其他行政权力

34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费争议、对特殊标志、商标侵权的赔偿调解

其他行政权力

34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34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34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小餐饮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34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举报传销行为的奖励

行政奖励

34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35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

其他行政权力

35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年报联络员的确认

其他行政权力

35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异议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35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35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的标记、正常记载状态的恢复、经营异常异议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35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证照管理事项

其他行政权力

35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变更

行政许可

35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延续

行政许可

35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

其他行政权力

35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信息的公示

其他行政权力

36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注销

行政许可

36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

其他行政权力

36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补证

行政许可

36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年度报告的报送

其他行政权力

36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申报名称

其他行政权力

36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举报食品等产品安全问题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36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向执法机关检举、揭发各类案件的人民群众,经查实后给予的奖励

行政奖励

36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36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络食品经营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36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封、扣押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的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

行政强制

37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行政强制

37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的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37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违规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的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37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行政强制

37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违法情形的药品或者疫苗及其有关材料,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37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封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场所和财物

行政强制

37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封、扣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行政强制

37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的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37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对相关证据材料、场所或者违法物品的扣押、查封

行政强制

37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相关产品

行政强制

38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销售禁止销售的酒类

行政强制

38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的查封或扣押

行政强制

38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及经营场所

行政强制

38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行政强制

38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38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封存

行政强制

38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的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38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封或者扣押有证据证明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行政强制

38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先行登记保存

行政强制

38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39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而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的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39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涉嫌传销行为的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申请冻结

行政强制

39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封、扣押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行政强制

39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临时扣留

行政强制

39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封、扣押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 、生产工具

行政强制

39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9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

行政检查

39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9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棉花、毛、绒、茧丝、麻类纤维的质量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39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40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企业公示信息、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

行政检查

40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纤维制品(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和纺织面料)质量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40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

行政检查

40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40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40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监督抽检、抽样检验(监测)

行政检查

40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40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40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40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

行政检查

41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机产品认证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41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流通领域商品的质量抽检

行政检查

41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41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41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41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品认证监督检查:1.自愿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2. 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41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检查

行政检查

41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召回

行政检查

41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认证认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41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包括工业产品、棉花、毛绒、茧丝、麻类纤维、絮用纤维制品、地理标志产品等)

行政检查

42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行为的监管

行政检查

42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照经营的监督

行政检查

42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的检查

行政检查

42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公示信息情况的检查

行政检查

42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42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和反垄断调查

行政检查

42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未按规定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有重大遗漏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通知或公告债权人、隐匿财产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清算组、清算组成员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行为和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经营单位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涉及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侵犯他人主体名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限期内仍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改变、转让、出租企业名称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以个人独资名义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侵犯他人名称专用权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未及时变更登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不在报刊上声明作废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不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个人独资企业不按规定时间将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无照经营旅游业务,转让、出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行为等违反《旅行社条例》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合伙企业未依照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未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的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未经批准私自经营、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违规购销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人独资企业伪造营业执照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人独资企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和承租、受让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伙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在限期内仍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满6个月的、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的、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无证生产或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絮用纤维制品生产者违反《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擅自出版法规汇编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不符合规定要求仍继续从事相关活动,未按规定要求生产、检验检测设备,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加油站经营者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安监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违规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验定不合格而出厂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进口或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产品标识或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利用公共媒体发布烟草广告、或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广告经营基本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和执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拒不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包含法律禁止情形的广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应经审查而未经审查发布广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违反保证金管理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语言文字不规范、不标准,表述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以及容易引起误导的广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违反塑料购物袋零售竞争行为、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使用与管理、变更、许可使用和转让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未办理或者未重新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而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无照开办集贸市场或者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进口者违反规定,未以明示的方式标注电子信息产品包装物材料成分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销售未注明再利用、再制造、或翻新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非法生产、销售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或者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军服承制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品零售场所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无照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未载明规定事项或者含有引诱、欺骗或者误导信息的房地产广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倒卖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非法经营、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违反特殊标志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违反商标印制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陈粮出库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鉴定、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违反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帐的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违反化妆品卫生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和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违法的有奖销售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直销员向消费者违反规定推销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超范围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发布广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违反食品召回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发布违规医疗器械广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销售商违法促销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虚假广告及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产经营者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委托人、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化妆品广告出现法律禁止内容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表述不清楚明白、不真实准确等引人误解的广告行为、以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的广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和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生产)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农资经营者未按规定对其经营的农资的产品质量承担责任和义务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采取的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法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农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不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跨地区盐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58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不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毁灭有关证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亚运会标志权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合同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保健食品、酒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类产品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服务业的经营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产者使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生产食品等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等处罚

行政处罚

59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违反食品检验、查验、备案管理规定,违规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但未按有关规定标注营养素和热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等产品处罚

行政处罚

59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酒类经营者(供货方)批发酒类没有填制《随附单》或者单货不相符的,或者酒类批发和零售经营者采购酒类没有向供货方索取有关凭据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检查、报告义务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不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的广告行为以及新闻记者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标识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等标注禁止性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逾期不改正抽检不合格产品经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批发市场开办者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者未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酒类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或明知是未成年人仍向其销售酒类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者拒绝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抽检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标识未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等违法食品标识标注形式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按规定记录保存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公共信息标志的设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销售未经核准注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或者拖延履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商标代理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违反食品进出口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违反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销售违规食盐或者盐产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棉花、麻类纤维、絮用纤维、茧丝、毛绒纤维收购、加工、销售、经营、承储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毛绒纤维经营者未建立健全毛绒纤维入库质量验收、出库质量检查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违反商品条码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使用为未注册商标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配合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禁止加工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酒类生产者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批发备案登记制度的,为备案登记表)的经营者批发酒类等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小作坊直接负责的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委托生产者不具有委托生产范围内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违反产品防伪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网络交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标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许可证件和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乳制品销售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销售、不追回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其他服务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未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产、销售、使用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茧丝、毛绒纤维、麻类纤维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等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收购、加工、销售棉花、麻类纤维、毛绒纤维活动中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违反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商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属于不符合强制性的产品、设施仍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者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违规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销售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从事服务业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生产、销售、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申请取得、变更、标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按要求公示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及未报送经营统计资料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电梯制造单位未按照规范进行电梯检验、调试,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产品标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销售者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酒类经营者不在固定地点销售散装酒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品零售场所违反规定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明知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未履行三包义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产、经销企业违反《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乳制品销售者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取得许可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销售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经营被污染食品,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销售者未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者温度、湿度和环境等不符合特殊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絮用纤维制品生产者未按规定进行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和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停止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依照规定进行医疗器械备案或提供虚假资料备案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反规定,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未遵守生产经营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伪造絮用纤维制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絮用纤维制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按要求标注食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产品标准代号、质量等级等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标识不合规的以及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电梯使用管理者违反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拒绝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经营者以诱骗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记时,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费引导和教育

公共服务

72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品质量委托检验

公共服务

72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信息服务

公共服务

72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促进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服务

公共服务

72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点民生领域消费调查和评价

公共服务

72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收集、调查、分析、预警

公共服务

73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

公共服务

73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公共服务

73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

公共服务

73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73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质量月活动

公共服务

73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质量管理培训

公共服务

73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咨询服务

公共服务

73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量服务

公共服务

注:

1.赋权部门为县交通运输局的事项在火厂坪镇、牛马司镇、九龙岭镇、仙槎桥镇、佘田桥镇、灵官殿镇、团山镇、砂石镇、廉桥镇、流光岭镇、流泽镇、魏家桥镇、野鸡坪镇、杨桥镇、水东江镇、黑田铺镇、简家陇镇、界岭镇、双凤乡、周官桥乡、堡面前乡、斫曹乡、皇帝岭林场下放。

2.赋权部门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事项下放至基层所,分区实行:大禾塘市场监督所(大禾塘街道、两市塘街道);宋家塘市场监督所(宋家塘街道、大禾塘街道);两市塘市场监督所(两市塘街道、宋家塘街道、魏家桥镇);工业品市场监督所;车船市场监督所;牛马司市场监督所(宋家塘街道、牛马司镇、黑田铺镇);廉桥市场监督所(廉桥镇、界岭镇、流泽镇、斫曹乡);仙槎桥市场监督所(仙槎桥镇、九龙岭镇、双凤乡);火厂坪市场监督所(火厂坪镇、周官桥乡、简家陇镇);佘田桥市场监督所(佘田桥镇、杨桥镇、水东江镇、野鸡坪镇);流光岭市场监督所(流光岭镇、团山镇、砂石镇);灵官殿市场监督所(灵官殿镇、堡面前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解读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邵东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东市数据局 |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14000179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1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210003   邮箱:sdszfwz@126.com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739-266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