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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县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名称: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县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10003/2021-55890 文件编号: 邵政办发〔2017〕13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05-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05-12 有效期: 2022-05-11 23:59:59

SDDR-2017-01013



邵政办发〔2017〕13号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东县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

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邵东县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邵东县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

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和县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县农村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广播“村村响”设备和设施属于财政投资兴建的村集体资产,由各乡镇(街道、场)、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保管和使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截留、破坏。

第三条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乡镇、村三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全县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维护和技术指导。其中包括县广播中心机房的建设、运行及维护;广播“村村响”光缆线路的架设和维修;组织设立乡镇维修服务站;培训维修服务人员和村操作技术人员;全县农村广播“村村响”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维修;全县维修所需设备的采购和供应等。

(二)各乡镇(街道、场)负责本辖区内广播“村村响”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并将广播“村村响”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整转播县广播“村村响”节目内容,建立专(兼)职广播节目通讯员和操作技术人员队伍,制定广播“村村响”使用管理制度,对播出安全、运行安全、维护(修)安全负责。

(三)各行政村(居委会)负责本村内广播“村村响”系统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建立相关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村范围内广播村村响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财政局要把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的运行维修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长期响、优质响。

第五条  县供电公司要做好用电保障,确保满足农村广播“村村响”设备用电需求。

第六条  县公安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破坏农村广播“村村响”设施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县广播电视台要按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要求,与原设备供应商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维护单位,共同组织设立农村广播“村村响”维修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的维修服务,确保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  各乡镇(街道、场)、行政村要把保证播出安全作为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运行管理的重中之重,制定周密计划,严格管理措施,定期对辖区内的设备进行巡查,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对使用中发生的一般性设备故障要及时排除,对巡查中发现的不能自行排除和解决的故障或问题,要及时上报。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现不及时而造成辖区内广播无法正常播出的,追究各乡镇(街道、场)、行政村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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