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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淘汰黄标车的通告

文件名称: 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淘汰黄标车的通告
索引号: 4305210003/2021-55921 文件编号: 邵政发〔2017〕65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东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12-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12-06 有效期: 2022-12-05 23:59:59


SDDR-2017-00018

邵政发〔2017〕65号

邵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淘汰黄标车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5〕11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县政府决定对县域内的黄标车实行限期淘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淘汰的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车主在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将车辆送至机动车拆解企业(大禾塘街道江边村旁)进行解体报废,并到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三、对在规定时间到指定企业进行解体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的黄标车予以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微型载客汽车2000元/台;小型载客汽车4000元/台;中型载客汽车4000元/台;大型载客汽车8000元/台;微型载货汽车3000元/台;轻型载货汽车4000元/台;中型载货汽车6000元/台;重型载货汽车10000元/台。

四、在规定期限内车辆没有进行报废的,公安交警部门将公告其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作废,且不享受有关政策补助。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需淘汰的黄标车仍上路行驶的,县公安交警部门与环保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予以强制报废。

邵东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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