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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取缔全市涉渔“三无”船舶的通告

文件名称: 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取缔全市涉渔“三无”船舶的通告
索引号: 4305210003/2021-55811 文件编号: 邵东政发〔2020〕11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东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8-2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8-26 有效期: 2025-08-25 23:59:59


SDDR-2020-00009

政发〔202011

邵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取缔全市涉渔“三无”船舶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全面加强市域范围内水域管理,消除水上安全隐患,有效复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清理取缔全市涉渔“三无”船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涉渔“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和未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的船舶,包括农业自用船。

二、自2020年9月1日起,禁止涉渔“三无”船舶在邵东境内全部天然水域停泊、航行及从事捕捞活动。

三、所有涉渔“三无”船舶船主要在2020年8月31日前,将船舶自行拖拽上岸,并拆除全部船舶动力设备。限期内将船舶自行拖拽到各乡镇(街道、场)指定地点进行拆解的,按照8米以下的船补偿不超过1000元/艘、8-12米的船补偿不超过2000元/艘、12米以上的船补偿不超过3000元/艘的标准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以不超过船舶价值为限。

四、逾期未自行拖拽上岸的船舶,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强制上岸并予以没收拆解,不再补偿。

、在清理取缔过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利用“三无”船舶参与涉渔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一律移交市纪委监委查处。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739-2728929(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739-2883136(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10(公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邵东市人民政府  

2020年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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