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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领导 落实责任 切实做好民间融资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5-05-06 09:16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县长 金晚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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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8日)

 

同志们:

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省、市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前段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方向,切实做好我县民间融资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等会,黎书记、沈县长将做重要讲话,请大家抓好贯彻落实。现在,我先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省、市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根据省委书记徐守盛、省长杜家毫同志的批示要求,省政府和市政府分别在2015年2月4日和3月11日召开了全省、全市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会议,沈志定县长和我参加了全市的工作会议。3月31日,县委常委会于专门听取了县金融办关于省、市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

(一)全省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会议由省金融办作中心发言,娄底市介绍经验,张剑飞副省长作重要讲话。

会议认为,全省民间融资风险基本可控但形势严峻。存在的问题,一是民间融资法律不健全,二是民间融资机制运作不规范,三是民间融资极易引发非法集资。城乡居民闲散资金多,投资理财需求旺盛,但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狭窄,这是民间融资泛滥的主要原因。片面加以遏制或放任自流是当前有些地方和部门对待民间融资的两种极端态度。

会议支持娄底市的主要做法。一是明确总体处置思路。即“党政统揽,属地管理,一线担责、企业主体、分类处置,平稳过渡”。二是明确政府“四不两只”处置原则。即不承诺,不包揽、不兜底、不买单、只搭平台,只维稳。三是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四是建章立制。制定了《实施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一系列文件。五是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树立典型。六是加强正面宣传,做实基础工作。

张剑飞副省长在会上强调:第一,提高认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资金供需矛盾会更加突出,由民间融资纠纷引发的各类上访问题会明显增多,维稳压力不断增大,我省民间融资管理面临严峻形势。第二,突出重点。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疏通投融资渠道,引导民间资金有序流动;二是健全预警机制,组织开展风险排查活动;三是依法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创新民间融资管理方式;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风险意识。第三,强化责任。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二要强化协调配合,三要严格落实责任。

(二)全市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会议由副市长陈优秀主持,市委常委、副市长周国利作主题报告,市长龚文密作重要讲话。沈志定县长代表我县在会上作了经验发言。

会议总结了我市防范民间融资风险前段工作成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开辟多条融资渠道,尽量满足区域内融资需求。二是打非宣教工作渗透到每一个层级和方方面面。三是以面点结合的方式,努力防范民间融资风险。

会议认为,虽然2014年我市没有企业因民间融资纠纷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群体事件和极端事件,但民间融资管理工作正面临着有史以来最巨大的一次严峻挑战。因此,要认真做好民间融资管理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龚文密市长在会上强调: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民间融资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引导发展,创新管理,防范风险,兴利去弊”,以创新管理机制为着力点,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要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二要讲究方法,做到外“松”内“紧”;三要依法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四要有效疏通民间融资渠道。

二、我县防范民间融资风险前段工作总结

    (一)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区域内融资需求。三年来合计新增各种融资总额93.7亿元。一是本地银行新增表内贷款。我县本地银行新增表内贷款三年合计64.8 亿元,占全市的19.5%,与邵阳市城区基本相当,其中2012年新增20亿元,2013年新增21.8亿元,2014年新增23亿元。二是本地银行新增表外贷款。三年合计新增11.4亿元,其中2012年新增3.5亿元,2013年新增4.3亿元,2014年新增3.6亿元。三是外地银行贷款。主要是由国家开发银行、长沙银行、世界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发放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2014年末贷款余额15.2亿元,其中2014年新增5.8亿元。2014年,衡阳民生银行、湖南中信银行向我县发放金融贷款8.7亿元。四是小额贷款公司贷款。2014年末贷款余额2.4亿元。正规金融部门融资渠道畅通,相对较好地满足了区域内融资需求,压抑了地下非法金融活动的生存空间,缓释了潜在的压力和风险,是防范民间融资风险发生最有效的手段。

    (二)强化组织领导,构建长效机制。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责任。重新恢复全县“打非”领导小组,并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建立了“打非”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处置“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联系会议制度框架下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各乡镇办场对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二是规范程序,健全制度。出台了《邵东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范(暂行)》、《邵东县规范投资类企业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办法,明确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职责。特别是对房地产业,相继出台了《邵东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有效防范了房地产企业以任何形式非法集资融资。三是严格考评,落实奖惩。下发了“打非”综合治理考评方案,每年对相关单位“打非”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考评结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对因工作不力疏于监管,因处置不当导致非法集资矛盾升级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深化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每年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打非”宣讲教育活动,做到打非宣传入户、入脑、入心,广大居民的风险防范意识明显提高。一是开展了“打非”集中宣传月活动。确定每年5月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通过悬挂横幅、发放资料、张贴海报、设立咨询点、巡回宣传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宣传。2014年5月,我县共印发宣传资料36.4万份发放到村到户;制作张贴《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活动规范整顿民间借贷行为的通告》1500份到全县每个行政村(社区)和全部金融机构网点,并在县电视台连续播放一个月,组织流动宣传车50余台次在全县巡回宣传。二是推进“打非”宣传常态化。《今日邵东》报适时刊发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的有关法律政策、相关知识、典型案例,邵东政府网、红网邵东网等设立了“打非”专栏,县内大型广场、政府大厅和各金融机构网点电子显示屏定期滚动播放“打非”宣传资料,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定期向全县手机用户发送“打非”公益短信。

    (四)加强防范化解,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是定期风险排查,强化预警监测。按照“归口排查、预警排查、重点排查、内紧外松”的原则,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和监控能力建设。在省市明确的6类排查重点基础上,我县根据实际又增加了对国家公职人员、金融、建筑、工业、农业、交通、能源等行业从业人员的排查,通过风险排查,对可能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或纠正。2014年,全县共排查实体企业46家,投资类企业75家,变更或注销投融资公司16家,新增40家税务登记企业和23家纳税企业,举办了首届投资类企业(含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制培训班,政府和企业签订了防范金融风险责任状,明确要求企业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非法放贷。二是切实加强对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县金融办严格依法依规加强日常监管,防止两类公司业务“异化”,触碰底线。2014年5月,我县成立了专项调查组,对县内3家小贷公司、1家担保公司进行了全面检查,要求1家经营管理不善的小贷公司退出市场,有效规范了两类公司的经营行为。三是依法从严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坚持重拳出击和稳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震慑效果,维护社会稳定。2014年,我县相继发生了黄晓明、禹阳飞等非法集资案。相关案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迅速部署处置工作,成立了专案组,冻结涉案人房产和小车,集中人员、地点进行办公处置,并按照优先人员工资、工程材料款等原则进行清偿。由于处置及时、措施得力、工作到位,相关案件并未引发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受害群众总体情绪稳定,对处置工作也比较满意。

三、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扎实做好民间融资管理工作

虽然2014年我县几起民间融资纠纷没有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也没有发生由此引发的重大闹访、缠访、越级上访等突出问题。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县民间资金十分雄厚,民间融资十分活跃,且民间融资隐蔽性强、参与主体复杂、涉及面广,加上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监管缺位,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已经发生的几起非法集资案件还没有处置结束,矛盾问题仍然存在;一些企业因过度集资,已经难以为继,矛盾问题开始凸显;一些企业因盲目扩张,导致资金需求强烈,不惜血本民间融资的张力没有放松;经济形势下行大背景下银行惜贷、压贷倾向上升,我县丰富的民间资金投资理财需求日趋旺盛。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同频共振,使我县民间融资的风险一触即发,我县民间融资管理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如果我们不引起高度重视,不采取积极措施主动应对,万一不幸出现大规模的“塌方”,出现前几年的“湘西现象”和“娄底现象”,将对我县经济发展、社会安定、金融环境产生极其恶劣和深远的影响,势必使得融资环境更加糟糕,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投资消费需求迅速萎靡,项目建设全线瘫痪,引发经济大衰退。因此,我们必须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引导发展、创新管理、防范风险、兴利去弊”的总体思路,切实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充分发挥本地银行信贷主渠道作用,促进资金流动性合理充裕。企业短贷长用,从民间借高息贷款偿还银行到期贷款,银行却不再续贷,企业再从民间借高息贷款,拆东墙补西墙,如此恶性循环,最终利不足以还息,这是导致大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的主要原因。一个地方出现企业资金链崩盘群发现象,跟当地年度新增贷款同比大幅减少有着莫大的关系。因此,县内本地银行要充分领悟唇亡齿寒、鱼死网破的深刻道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切实担负起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任。在此,我宣布几条规定:第一,本地金融机构要努力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确保今年贷存比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第二,本地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对实体经济业主不得抽贷、压贷,即使贷款到期也只能贷新还旧,如抽贷、哄贷导致企业破产的,要严格追究银行责任。第三,银行要加强资金监管,使贷款资金真正进入到实体经济,一旦发现苗头不对,要及时预警、报告。第四,企业办理抵押贷款需要评估的,相关主管部门不得指定评估机构,评估报告在本区域银行间均通用有效。第五,冻结县内所有投资类公司,且至少冻结一年。 

(二)积极开辟多元融资渠道,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一是创新金融服务。县内金融机构要不断创新、改革、提升金融服务,想方设法增加贷款投放量,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近年来,我县金融机构为县内重点项目建设、产业升级、实体经济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功不可没,但离满足县内金融需求还有较大差距,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继续绞尽脑汁想方设法加大信贷力度。二是支持县外金融机构在我县发展信贷业务。去年衡阳民生银行、中信长沙银行等在我县发放金融贷款8.7亿元,我们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县外正规金融机构在我县发展信贷业务,为县内企业排忧解难。三是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在县内设立分支机构。今年年初,已成功争取省农信担保公司在我县设立办事处,要力争为小微企业担保额度达到2亿元以上。上海农商银行在我县设立村镇银行已经报银监会核批。同时,正在积极争取广东发展银行在我县设点。四是积极组织银企洽谈对接。政府搭建平台,积极组织银企洽谈对接,由政府引荐“做媒”,企业与银行就贷款融资问题进行现场“面对面”自由商谈,引金融之水,浇企业之树,助力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三)切实做好宣传教育、风险排查和广告清理工作,从源头上有效减少和避免民间融资风险。

第一,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各级各部门要把宣传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工具和载体,开展系统性、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活动。一要加强新闻媒体宣传。《今日邵东》报要设立专栏,并每月开设一期专刊,通过消息、通讯、言论、图片等各种新闻体裁,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我县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工作动态,聚合报道声势,形成报道合力。县电视台要及时报道各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和领导答记者问,及时公开辟谣和澄清不实信息,特别是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报道力度,提高居民、企业对非法融资的认识,帮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融资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二要加强社会宣传。通过巡回宣传车、发放宣传册、设立咨询点、张贴公告、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展板、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开展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进单位、进乡村、进村组、进学校、进企业,全方位、全天候立体网络式宣传,加大对公众的投资风险教育,让非法集资风险家喻户晓,让相关法律法规人尽皆知,不断提高企业与群众对非法民间融资活动的识别、防范和抵制能力。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运用行业特点,大力开展特色宣传活动。三要加强网络信息宣传。县政府网、红网邵东站和邵东手机报要开设专栏,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要定期向手机用户发送公益宣传短信,同时要开辟微信宣传渠道。

第二,要强化风险排查,做好监测预防工作。从今年4月份开始,我县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风险排查活动。各乡镇办场、园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单位、各社团组织要迅速部署开展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排查,以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私募股权投资、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高发案行业为排查重点。对易发多发高发风险主体要坚持预警为先,对民间融资风险事件、非法集资犯罪风险,要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汇报,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查控措施,着力摸清风险底数、堵塞风险漏洞、化解风险隐患。

第三,开展广告清理,切实净化投资环境。各乡镇办场、各职能部门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全面开展广告清理排查工作。清理对象包括各类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典当行、民间融资中介机构发布的涉嫌违法的虚假宣传广告,户外广告,公交车、的士车身广告,电视台、报纸广告都要纳入清理排查范围。排查结束后,有的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有的要发出风险提示,有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和进行打击。

(四)把握原则,守住底线,分类处置和化解各类民间融资风险。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全县民间融资风险进行分类处置。

工作原则是:一是坚持企业主体的原则。企业作为市场土体,是资金链风险的源头,应积极主动地防范、化解,应对自救。二是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对已经发生的民间融资风险问题,原则上以属地政府(管委会)为主,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进行应对处置。对特别重大的风险,上升至县级层面处置。三是坚持行业指导的原则。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负责协调化解各自主管行业内企业的民间融资风险,承担协调化解工作的日常事务,并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主管行业内企业的民间融资风险化解处置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四是坚持多方联动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确定联动重点,视情况启动企业民间融资突发风险会商机制,突出政府、银行、司法等多方联动化解功能。五是坚持舆论引导的原则。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建立立体宣传网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群众宣讲非法金融活动的表现、特征和危害,推动金融风险教育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帮助城乡居民提高对非法融资活动危害性的认识,教育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对已发案件和涉嫌案件,宣传部门要指导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对网络等新媒体的监测和引导,及时封堵不良虚假信息;经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及时统一向社会公众通报相关案件处置情况,坚决避免因谣言、谣传引发社会公众恐慌,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对已发案民间融资风险的化解处置工作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帮扶类。基本条件是:经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监)管部门初步查实,集资人债务风险整体可控,资可抵债;集资人主营业务突出,市场前景看好,符合产业政策导向;集资人讲诚信,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兑付,并积极配合进行资产清理、登记;债权人理性维权,无过激行为,主动配合维护生产经营秩序;集资人提出的帮扶请求依法合规,切实可行。二是处置类。基本条件是:经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监)管部门初步查实,集资人资不抵债;集资人主营业务不突出,盈利能力差,不具备债务清偿能力:集资人信誉严重受损,资金链断裂,难以继续获得支持,无法继续经营;债权人对债权的处理存在分歧,意见不统一。三是打击类。基本条件是:经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监)管部门初步查实,风险企业严重资不抵债;集资人失联或逃逸;集资人有转移、藏匿资产资金等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债权人非理性维权,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大部分债权人请求依法打击处置。

民间融资风险发生后,属地党委、政府要协同行业主(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工作组,认真初查,核实情况,根据分类标准,提出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其中,帮扶类民间融资风险化解工作流程是:首先是企业自救,提出帮扶申请。企业申请帮扶的前提,一是已经尽最大努力采取了一定的自救措施,二是必须积极主动做好债权人的疏导、解释工作,引导其理性维权。在通过自救无力缓解困局的情况下,企业向属地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帮扶报告。申请报告要真实、准确、完整地报告企业及其股东和关联企业的资产、资金、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债务底数和债权兑付方案。报告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集资人投资的企业数量较多、集资金额较大、官司缠身的,鼓励和支持债权人或债务人依法申请司法重整化解资金危局;对集资人企业主体单一、民间融资数量不大的,帮扶的办法包括稳控局面,澄清底数,搭建平台,一企一策。

在处置和化解民间融资风险的过程中,政府务必牢牢守住“三条底线”:一是政策底线。不承诺,不包揽,不兜底,不买单,只搭平台,只维稳。搭建的平台包括沟通协商的平台、法律服务的平台、依法办事的平台。二是法律底线。竭尽全力帮扶,体现责任政府,不缺位;依能力帮扶,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依法帮扶,体现法治政府,不越法律红线。三是维稳底线。掌握情报要精准,不能聋;合理诉求要回应,不能拖;处置风险要果断,不要怕;维护金融债权要坚决,不骑墙。

    (五)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一是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办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对县内房地产类、工商类各企业的检查和监督,防止其借用各类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其中房地产企业由房产局负责监管,工商类企业由经信局、商务局、企业所在地乡镇办事处监管,同时银行要加强关注,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报告。二是实施顶格处罚。凡我县资金链崩盘企业被定性为非法集资的,对参与的投资担保公司、融资中介机构,工商部门要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给予严查并依法顶格处理;对为这些公司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立账户、办理结算或者提供贷款的,人民银行要严格按照国务院247号令依法顶格处罚;对为这些公司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提供虚假材料的中介机构,工商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一定要树立典型,严格处罚。三是严肃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参与民间非法金融活动、组织或牵头闹事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后,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坚决从重打击。对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投资投保公司和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对存在高利转贷行为的机构和个人,对恶意高息集资、逃废债务、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机构和个人,对从事高利放贷、暴力催债的企业、机构和个人,要依法坚决打击,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六)创新民间融资管理方式,引导民间资金有序流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关于支持民间投资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的原则,确立民间投资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向实体经济。要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提升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的信心。发改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产业政策、项目建设规划等信息,引导民间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融资的调查统计工作;人民银行要密切关注民间融资资金流向,分析民间融资对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影响,及时提示风险;县内各金融机构要开发更多适合民间资金投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县委县政府政策研究室、经济研究室、金融办等部门要密切跟踪国家政策,探索研究设立城建基金、产业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我县丰富民间资本寻找出路。尤其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抓紧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引导融资主体特别是法人实体进行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将民间融资的备案登记资料作为依法保护民间融资双方合法权益、处理民间融资纠纷以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重要依据。

(七)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抓紧研究出台《邵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文件。各乡镇办场、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要分别进行责任追究。追究情形包括:未按规定制定辖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不落实的;未按规定制定辖区年度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制度和宣传教育规划的,未组织宣传月活动的;未按规定履行对辖区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测、预警、形势分析、风险排查职责的;未按规定报送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分析报告的;未按规定对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排查清理的;辖区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含2起)重大非法集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涉嫌非法集资的重大事项、紧急事项及不确定事项,因拖延、瞒报等致使事态扩大的;未妥善处理非法集资善后工作,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对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未采取有效措施或处置失当,致使事态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违反保密工作规定和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因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规定办理上级交办事项的,等等。追究方式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诫勉谈话、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现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退)等。

    同志们,我县民间融资特色鲜明、群体活跃、资金量大,民间融资往往容易引发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危害性极大,不仅损害群众利益、腐蚀党的干部,而且扰乱金融秩序、危及社会稳定。加强对民间融资的规范管理,发挥民间融资积极作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经济金融秩序,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打持久战、攻坚战的思想准备,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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