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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伏扶贫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4 11:08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各乡镇(街道、场)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解决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择地难、并网难、特困户年龄大放贷授信难等一系列问题,经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特就我县光伏扶贫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定贫困村村级电站的建设1、为解决省定贫困村退出集体经济收益要达4万元以上的硬性指标问题,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由县财政全额投资为并村后的77个省定贫困村每村建一座5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电站所有权归村委会。
2、原每村510户特困户的户用电站不再建设,农户也不从农商行贷款。至于“一无四因”特困户的脱贫,采用社保兜底加村级光伏电站收益补差实现。今年内,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村要全部建好。
3、为加快建设进度,项目建设村要积极配合光伏中标公司做好平地、电网架线、并网资料备案以及与电管所对接等前期工作。
4、若并网点与电站距离超过150米、电网容量不足或找不到合适建设场地的贫困村,在115日前向县扶贫办写出异地建设申请,通过“飞地模式” 以参股经营、按股分红的形式建到县城公共建筑、工商业屋顶及采矿沉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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