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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发布时间:2016-11-23 10:08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备注

1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根据市政发〔20165号文件取消

2

户外广告登记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根据市政发〔20165号文件取消

3

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9282号)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

根据市政发〔20165号文件取消

4

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

县公安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根据市政发〔20165号文件取消

5

在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外的园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审批

县国土资源局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1089号)

根据市政发〔20165号文件取消

6

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

县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

根据市政发〔20165号文件取消

7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根据市政发〔20165号文件取消

8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根据市政发〔20165号文件取消

9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县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201118日予以修改)

根据湘政发〔20168号文件取消

10

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县统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

根据湘政发〔20168号文件取消


 

 

附件2

二、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1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备注

1

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

县教育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技〔20005号)

根据市政发〔20165号文件取消

2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根据市政发〔20165号文件取消

3

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

县环境保护局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环保总局令2005年第27号)

根据市政发〔20165号文件取消

4

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18日予以修改)

根据市政发〔20165号文件取消

5

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

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921号)

根据市政发〔20165号文件取消

6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

县人民政府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根据市政发〔20165号文件取消

7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根据市政发〔20165号文件取消

8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根据市政发〔20165号文件取消

9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

根据市政发〔20165号文件取消

10

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

县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根据市政发〔20165号文件取消

11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县水务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04143号)

《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

根据市政发〔20165号文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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