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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住证的有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7-11-28 09:05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1、哪些人必须申领《暂住证》 

  年满16周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市、县及县(市)范围内跨乡镇的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超过一个月的,应当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如何申领《暂住证》 

  申领《暂住证》应当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暂住地派出所或受其委托的管理组织办理。已婚育龄妇女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暂住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暂住的,到登记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一次延期不得超过1年。延期两次后需要继续暂住的,应换领《暂住证》。

  3、暂住人口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暂住人口管理条例》,遵守当地政府和所在单位的管理规定;

  (2)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或者注销暂住登记,申领或者缴销暂住证,不得冒领、涂改、转借或者过期使用暂住证;

  (3)遇有公安人员、管理人员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

  (4)不得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应当主动检举揭发。

  4、我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对房屋出租户主有哪些要求 

  房屋出租户主向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

  (1)出租房屋以及出租房屋用途变更的,必须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2)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不办理暂住登记、不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口,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居;

  (3)发现可疑物品和违法犯罪线索以及变更租住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4)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5)不得包庇犯罪、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5、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有哪些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人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公安派出所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7)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6、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有哪些 

  (1)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2)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3)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4)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6)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出租房屋必须符合什么规定 

  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8、如何办理房屋出租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它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9、哪几种行为违反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应当予以何种处罚 

  (1)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2)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4)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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