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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邵东市中小学招生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1 信息来源:教育局 责任编辑:教育局


各高职中、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号)、《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2141号)、《邵东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追责办法(试行)》(邵办文〔201967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秩序,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全面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严肃全市中小学招生纪律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周坚强同志任组长,曾超、肖凌皓、刘寿平同志任副组长,局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管理。各学校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严明招生纪律

1.严禁任何学校未经批准超计划招生及在计划范围内拒绝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

2.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信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招生,严禁利用特长生招生政策进行掐尖招生或假冒特长生违规择校等行为。

3.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坚持均衡编班,严禁人为指定择班,严禁以招生、分班名义收取红包、礼金、礼卡及其它贵重物品。

4.严禁普通高中招收未达市统一规定的文化成绩最低注册标准的学生及高职中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5.严禁任何学校以物质奖励、给家长提供工作岗位及公寓住宿、参观考察学校、外出综合实践、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6.严禁任何学校领导、班主任或教师违背学生或家长意愿擅自修改变更学生志愿信息、推荐或故意泄露生源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严禁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7.严禁任何初中学校以任何名义抵制或拖延发放市教育局统一审定印发的《学考与招生》,该宣传册要及时免费发放到毕业生手中。

8.除邵东市内职业学校由职成股统一组织宣传外,严禁任何学校到初中学校面对面宣传;严禁私自接待未经教育局批准的其他任何招生宣传,严禁接受招生宴请、红包礼金;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9.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违规借(寄)读等现象,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严禁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严禁审核材料时串通职能部门作假或放任、默许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资料通过审核。

三、压实工作责任  

各高职中校长、中心学校校长、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高职中分管副校长、中心学校业务副校长、学校分管副校长、教导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工作人员、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担当作为,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招生工作。

四、严肃执纪问责  

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举报电话:0739-2728768),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1.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免职、党纪政纪处分,取消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2.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3.工作人员违反招生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警告、记过、免职、开除公职等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邵东市教育局委员会     邵东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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