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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5210003/2021-00637 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信息类别: 发文日期: 2021-09-1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时效性:永久 信息来源:应急管理局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二级达标煤矿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二级达标煤矿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湘应急业务审函﹝2021﹞7号


各产煤市应急管理局,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0〕16号)规定,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网上公示,确认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土朱煤矿、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塘冲煤矿、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一平硐煤矿、湘永矿业有限公司铜角湾煤矿、牛马司矿业有限公司铁箕山煤矿、牛马司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头煤矿和新化县祥星煤业有限公司等7处煤矿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二级达标煤矿。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各达标煤矿应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质量控制为重点,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通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自查结果。


二、加强动态监管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每年按一定比例对相应的达标煤矿,以“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已不具备原有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水平的煤矿,应降低或撤销其取得的标准化等级;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的煤矿,要撤销其标准化等级。


三、落实激励政策措施。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59号)等文件规定,上述7处二级达标煤矿,在地方政府因其他煤矿发生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停产范围;停产后复产验收时,优先进行复产验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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