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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19-07-01 16:40 信息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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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二级机构职能 (一)人秘股 负责局机关的财产财务管理、后勤保障、政务公开、安全保卫、文明卫生、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统计、宣传、文稿编写审核、印章管理、计算机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全局性行政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审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报名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青年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审计工作规划编制和年度审计项目安排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报批工作;承担审计统计、审计信息和审计信息化建设基础工作;负责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和审计建议事项以及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二)财政金融外资社保审计股 拟定县级预算执行审计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对县级预算执行进行审计;负责所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审计县财政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行业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组织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县税务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宏观调控提出建议;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或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和信贷计划的执行及其结果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发行、社会集资进行审计监督;完成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任务;对县属“三资”企业进行审计;组织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其他单位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房改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 组织审计与县本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委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府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和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资金使用效益;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四)经贸审计股 组织对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工交、商贸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监督;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国土、农机、畜牧水产等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组织对上述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基金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及县直各部门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对县人民政府为主投资的国家建设项目和县重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决算及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专项审计调查,为宏观调控提出建议。 (六)法制股 负责业务规范性文件的拟定,承担上级立法机关有关审计立法征求意见的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对审计的各类审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审计决定进行审理复核提出书面审理复核意见,负责审计业务会议的记录及整理;承担县审计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七)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拟定全县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研究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组织并实施相关审计任务;组织协调和督导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并协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对全县部门、乡镇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主要负责人以及县管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八)县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站    接受县审计局的委托,对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二级机构进行审计;接受县审计局的委托,对县属企业进行审计;按照县审计局的安排,完成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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