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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5210003/2019-00204 责任部门:牛马司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发文日期: 2019-07-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时效性: 信息来源:牛马司

关于印发《牛马司镇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牛马司镇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
《牛马司镇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牛马司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牛马司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牛马司镇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打赢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脱贫攻坚战,有力有序推进全镇农村危房改造,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按照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深度贫困村和特殊贫困群体,聚焦2019年计划出列贫困村,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管理,坚持现行标准,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注重指导服务,强化质量安全,加强作风建设,确保2019年底前实现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为全镇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
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摆在突出位置,2019年8月底前全镇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全部开工,2019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其中2018年下达的10户应于2019年6月底前完工。对动态新增的存量危房,应及时列入改造计划,确保2019年底前应改尽改。
二、工作要求
(一)精准核查存量危房
核查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根据扶贫、民政、残联认定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在历年鉴定核查和2019年1月报送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基础上,按照省厅制定的《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表》,并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鉴定程序,逐户开展鉴定,确保4类重点对象房屋危险性鉴定全覆盖。房屋危险性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农户。少数通过简易方式难以鉴定或对鉴定结果有争议的,可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县房产局)。要认真组织填写房屋危险性鉴定表,对已经鉴定但未填报鉴定表的,要补充完善,确保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房屋危险性鉴定表,并放入扶贫档案备查。4类重点对象唯一住房鉴定为C、D级危房的,纳入危房存量统计,其中已纳入2018年任务数但未完工的农户,不纳入危房存量统计。应严格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抓紧核实报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台账的通知》(湘建村函〔2019〕65号)文件要求,及时录入危房信息,认真开展复核确认。
核查省级贫困村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按照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对省级贫困村的非4类重点对象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唯一住房为C、D级危房的纳入危房存量统计。要将危房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标记“十三五”任务,农户经济条件类型统一标注“其他户”,及时导出台账,于2019年4月22日前完成。
(二)规范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程序
农户申请。尊重农户意愿,引导农户积极申请实施危房改造。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村级评议。建制村应组织村支两委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对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的农户开展村级评议。
联合审核。应会同扶贫、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对通过村级评议的名单开展联合审核,确保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家庭成员有其它安全住房的农户不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三级公示。应严格执行村、乡镇和县级三级公示制度,将联合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和镇区主要街道公示。其中村级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4类重点对象类型)、房屋危险性等级、评议结果、新建房屋面积、补助金额等。
函告农户。建立函告制度,将改造方式、新建房屋面积、进度、质量安全、拆除旧房等要求和补助金额等函告农户。
(三)合理控制建设面积,提升改造效果
合理控制建房面积。坚持既保障基本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理性建房。拆除重建的房屋面积,1-3人户仍执行2017年以来的面积控制政策,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按户人均16-25平方米的标准实施改造。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需要兜底住房保障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
提升改造效果。在确保基本住房安全基础上,合理设置厨房、厕所,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求。注重与农村“厕所革命”、村庄风貌管控、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乡村旅游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政策和资源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面提升改造效果。按县编发的危房改造图集,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图集落地使用。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及其委托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坚持基本质量安全要求。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7〕4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的要求,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引导农户按抗震要求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提高农房抗震能力,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通过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必须消除房屋危险性评定中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加强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组织技术人员到各村开展现场质量检查,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并做好现场记录。要加强技术指导,提前将危房改造基本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积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合同。指导服务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加强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镇、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按照《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试行)》的验收基本要求和《农村房屋基本安全评定指南》开展,填写《基本安全评定表》,作为农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基本安全评定合格是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和拨付补助资金的前提条件。
(五)优化改造方式和途径
优化改造方式。对C级危房鼓励实施修缮加固,也可因地制宜拆除重建(具体方式按实际情况确定)。总结推广成本经济、结构安全、功能基本齐全的危房改造方式和技术,降低农户建房负担。鼓励以村为单位,统一实施加固改造。加固改造前,制定危房加固改造方案,明确加固改造基本内容,充分征求农户意愿后再行实施。对于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拆旧建新农户,可采用统建方式实施。
多途径解决安居问题。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阳光院、加固改造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没有建房意愿的4类重点对象和自筹资金、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殊贫困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已分户的老人户有义务赡养人的,应结合义务赡养人住房等情况认定其住房是否有保障,老人住危房的应责成义务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妥善解决好老人住房安全问题。
(六)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补助标准按2018年的标准执行。
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继续实行县级财政在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 “一卡通”账户。实施统建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按施工进度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村委会或施工单位。
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实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公布制度,补助资金拨付到户后1个月内,农户名单及补助金额应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和镇区主要街道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村、镇公布信息必须留存相关截图或照片备案。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七)加强农户档案管理
应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及时准确录入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完善纸质档案。应逐户建立档案,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填写完善档案内容,规范档案管理。按县下发统一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格式如实填写。纸质档案由镇危改办负责填报、整理,竣工验收后统一上交县住建局保存归档。建立健全村级、镇农村危房改造台账管理制度。
提高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核实的存量危房信息应全部录入到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应将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竣工等进展情况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应加强危改、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沟通衔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动态更新。危改办应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数据更新,做到改造一户、更新一户;已录入为存量危房的农户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应及时从全国住房信息系统中清除。
启用“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以下简称“农户档案检索系统”),5月底实现全面应用,确保4类重点对象档案信息于11月底前全部导入“农村档案检索系统”。指派专人负责本地区信息检索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八)深入开展“回头看”和突出问题整改
进一步开展“回头看”,重点对2016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补助资金发放、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及纸质档案、信息系统数据等深入开展检查。各村要对照检查内容,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改造对象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位、住房安全有保障,纸质档案和信息系统数据全面真实完整准确。
进一步加强问题整改,认真梳理各级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责任分工,确保危房改造问题于2019年5月30日前整改到位。对上级部门督查及其他日常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坚持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确保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九)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
重点围绕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对象认定和危房鉴定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在竣工验收中索拿卡要、把关不严、弄虚作假以及群众强烈反感的虚假作风问题等方面,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于造假套取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镇、村干部索要好处费等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合作
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协商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定期通报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危房改造工作,全力以赴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强化财政投入保障
将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作为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完善差异化补助政策,解决特殊困难群体有补助也建不起房的问题,兜底保障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
(三)加强政策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村村响”等媒介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制作印刷宣传画报或宣传册,张贴到村、宣传到户,让农户知晓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各村要采取张贴通告、有线广播、上门通知等方式,告知农户本村任务资金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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