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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5210003/2017-00174 责任部门:邵东县政府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发文日期: 2017-11-1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时效性: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牛马司镇关于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规定

牛发[2017]8

 

中共牛马司镇委员会  牛马司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建设管理规范、使用高效、监督到位的财政管理模式,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机构设置

1、财政工作领导小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镇长

 员:人大主席  政协主任  分管财贸副镇长  

财政所长

2、财务会审领导小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镇长  

 员:人大主席   政协主任  副书记  纪委书记

分管财贸副镇长   工会主席    财政所长

 

二、资金的管理和支出原则

1、娄邵铁路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实行单独核算管理。除此以外的所有资金(包括计生和重点项目等统一由财政管理使用。

2、不准在外签单赊账,谁签单赊账由谁负责偿还。

3、支出票据及时送交会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做支出凭证。

4、支付方式按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

5、原则上不准借用公款。借用公款1万元以下由财政所长审批,1万元(含1万元)以上由党委书记批准。

三、财政支出的监督和管理

对各项支出建立监管责任人制度,由监管责任人对相对应的支出项目行使预审批权,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各项支出先由分管领导向监管责任人预批准后方可支出,支出发生后三日内交监管责任人审签。

1、差旅费和租车费(监管责任人:镇长)

①本县以内不报销差旅费,本县以外按县文件报销区间乘车、住宿、生活和城市交通等四项费用。

②各主管线和片租车费控制金额

 

主管线或部门

牵头责任人

每月限额

人大

人大

500

政协

政协

500

其他各线

各线主管领导

300

 

各部门

 

部门

每月限额

财政所

1000

卫计办

4000

组织办

400

农业、工交、政法办

300

党政办、司法、人社、民政、城建、纪检、水管、农机

200

林业、经管、扶贫办

150

宣传统战、统计、农办、农合、文体卫、环保

100

妇联、团委、工会

50

 

各片部分

 

片名

所属村

每月限额

1片

柳公桥村、桐杨村、仁义村、新华村、小桥村、坡江村、光荣村、苏江村、湾泥渡村

800元/片

2片

水井头村、晓水村、虎形山村、卫星村、江宏村、明亮村、三尚村、莲池村、封江村

800元/片

3片

西洋江村、范家山居委会、八一村、祖华村、龙旗村、井冲村、洪桥村、新塘村、上桥村

800元/片

 

 

 

各线各片每月租车不得突破控制金额。牵头责任人向镇长申请开出租车审批单,经办人开具正式租车发票并附明细表→牵头责任人、各站所负责人或驻村干部签字→按程序会审。

租车费由各线主管领导或片长统一调度使用,各站所和驻村干部用车应先经主管领导或片长批准方可租车。租车费结余部分应根据工作情况在全年内调剂使用,不得用于发放补助。

③接访处访、突发事件和临时性中心工作需要租车的由分管领导或片长向镇长事先申请,用车后由镇长开具租车单,租车经手人凭租车单开具租车发票按程序会审。

④重点项目工作需要租车由常务副指挥长向镇长申请租车,开具租车单后按程序会审。

除以上四项外,不得再列支租车费。

2、招待费(监管责任人:分管财贸副镇长)

①招待机关以外来客应提示接待对象出示公函。

②机关食堂以外就餐须先向党委书记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安排招待。普通用餐控制在15元/人、接待用餐控制在30元/人以内的标准。

③机关食堂就餐

普通用餐控制在12元/人、接待用餐控制在20元/人以内的标准。食堂应提供菜谱以便点菜时作为参考。

日常接待用餐由财贸副镇长审批,程序:①用餐接待负责人向财贸副镇长申请接待用餐→②财贸副镇长根据申请确定用餐人数和标准后告知食堂负责人→③食堂按指令安排开餐→④就餐人签字认证→⑤食堂负责人在接待后三天以内将接待卡并附菜单(注明接待时间、对象、主陪人员)交财贸副镇长签字(注明所属部门)→⑥食堂负责人凭签字后的接待卡和点菜菜单开票按程序会审。

重点项目接待用餐由常务副指挥长安排,程序参照日常接待用餐规定执行。

④招待费用中不得列支用烟开支,一般不安排饮酒。

3、驻村人员及参与驻村人员工作日中餐(监管责任人:纪委书记)

用餐人自费向食堂支付5元/餐的餐费,再由纪委书记核实签到情况后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后,可解决5元/餐的伙食补助费。

4、夜晚值班食堂就餐(监管责任人:人大主席)

所有夜晚值班人员每月伙食限额1200元以内,分两大组支出使用。可提前预付二个月伙食费。其他公共必需用品根据实际需要由人大副主席采购。

5、公务车(监管责任人:分管财贸副镇长)

财贸副镇长负责油卡充值和保管。车辆须到4S店保养维修,所需费用由财政所长负责结算。

6、办公用品(监管责任人:财政所长)

由财政所安排专人采购并附电脑小票。集中贮存,专人保管,由专人统一发放并附发放登记册。

7、打印、宣传广告和影像资料制作等(监管责任人:财政所长)

打印资料一般安排在镇内各办公室办理。需在外打印、制作宣传广告、影像资料200元以内的,经其分管领导批准后再办理,200元以上的应事先经财政所长同意。

8、重点项目(监管责任人: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长)

支出不得突破下拨工作经费总额,根据实际情况,要预留工作经费的10%作为后续问题处理。

9、计生社会抚养费(监管责任人:分管计生副镇长

①完成全年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计生办按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额的20%计提征收成本(用于租车费、差旅费、生活费、举报费,节余部分用于工作奖励)。未完成全年任务,只提17%作为征收成本。

②除社会抚养费征收成本以外的所有经费每年节余不低于10%预留用于计划生育事业,预留的经费未经党委政府研究,不得挪做其他支出。

10、拨付到各村(单位、个人)的专项资金(监管责任人:镇长

财政所长根据专项资金性质签具初审意见,镇长根据初审意见综合有关情况后审批,财政所再按程序拨付。

11、除以上1-10项以外的所有支出(监管责任人:分管财贸副镇长、财政所长)。

12、开支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应由财政领导小组组长召集财政领导小组相关成员议定同意后再支出。

四、会审时间和程序

1、原则上一个月会审一次,由财政所长通知财务会审领导小组成员集体会审。

2、会审程序:支出经监管责任人事先批准→②支出发生后经手人写明用途,主管领导签具意见→③支出监管责任人审签→④财政所长列支出渠道→⑤财贸副镇长审批→⑥会审组长在会审组成员评审后审定→⑦会审公章→⑧财政所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支付。

五、其他规定

1、本规定未明确的部分按县乡有关财经制度执行。

2、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可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3、本规定自2017年2月16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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