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信息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两市塘街道 >财政信息
索引号:4305210003/2016-00015 责任部门:邵东县政府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发文日期: 2016-11-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时效性: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两委发[2016]76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级财务管理工作的

        

20161016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居)级财务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农村工作部监察局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邵市纪〔200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办事处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村(居)级财务管理工作的认识

村(居)级财务管理工作,关系到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关系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由于2008年县实行村(居)级财务账、款由乡镇经管站双代管以来,我办事处加大了对(居)级财务管理和审计力度,提高了村(居)级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个别村(居)还存在财务不公开,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管理效果不理想,村(居)干部在经济上存在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等问题。村(居)民因财务问题到乡镇、县、市、省甚至到北京上访的情况不少。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村(居)级财务管理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大事、要事来抓。

二、加强村(居)级财务管理队伍建设

(一)办事处设立村(居)财务代管办公室,办由张立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每个村(居)设财务审批员(以下简称“审批员”)1人,负责对村(居)级开支的审批工作,所有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设财务专管员1人(以下简称“专管员”),负责结账、报账工作,不再设村会计和出纳。审批员和专管员由熟悉或通过学习能熟悉财会业务的村(居)干部兼任。审批员不能兼任专管员,应分设。

(三)每个村(居)推选35人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中设主任一名,主任由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兼任,成员从村(居)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村现任干部及村干部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下设村(居)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比较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兼任,监督委员会主任不得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设组长一名,成员两名。村(居)民主理财小组监督管理本村(居)财务,对村(居)财务进行会审,对村(居)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村务监督人员、民主理财人员可适当发放误工补贴,在村(居)办公费中列支。

三、加强村(居)级资金的管理

(一)所有村(居)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基本账户,村(居)专管员、村(居)审批员、街道办事处村(居)财务代管办公室主任经管站长在信用社预留个人印鉴,村(居)民委员会预留公章印鉴。现金支票由各村(居)购买,街道办事处村(居)财务代管办公室统一保管、填写。

(二)各级各部门下拨到村(居)的强农惠农资金和企、事业单位拨付给村(居)的各种性质的款项,都应采取转账方式结账,通过农村信用社划入村(居)基本账户,不能用现金结账方式结账。

(三)村(居)收款工作由专管员负责,除专管员外,村(居)其他人员不得经手收现金。村(居)专管员收款,必须使用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据,做到钱、票两清。村(居)级收据实行领用缴销制度。财政部门要及时提供收据并加强对收据的管理。

(四)村(居)现金收入应及时解缴存入村(居)基本账户,严禁坐支,严禁公款私存。原来以存折、存单等方式公款私存的,应将存款本息全部取出,存入村(居)基本账户,并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五)村(居)专管员要设立并登记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村(居)财务专管员必须对每笔现金(存款)业务原始票据编号并及时、逐笔、准确、逐日登记在现金(存款)日记账上。

四、加强村(居)级财务开支的审批

(一)村(居)的一切开支都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进行财务会审盖章和村(居)审批员审批签字后才能报账。村(居)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居)审批员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二)村(居)至少每个季度开展一次财务会审,业务量大的村(居)每月开展一次。财务会审工作由村(居)支书牵头,具体时间由村(居)支书决定。参加财务会审的人员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全体村(居)干部。

(三)财务会审时,专管员出示收支票据交于会审者审阅。专管员及相关村(居)干部要对会审的收支票据做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民主理财小组要对收支票据进行仔细地审核。

(四)对要素不全的票据,民主理财小组应责成村(居)干部及相关人员补办有关手续。对不合理的开支,民主理财小组应该否决并不予盖章。对合理合法、手续齐全的票据,民主理财小组应予以认可,并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在票据上签字并加盖财务会审专用章。

(五)财务会审工作结束后,村(居)审批员要对会审通过的支出票据进行审批,签具审批意见和名字。村(居)有关干部要填写村(居)级支出报账审批表,一式三份,村(居)专管员、村(居)审批员要在表上签具意见和名字并加盖公章。

五、加强村(居)级财务的会计核算

(一)街道办事处代管办公室应分村(居)设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对村(居)级收支实行监督,对财务档案实行集中管理。村(居)内的一切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私设小金库。村(居)内兴办公益事业另选出了专门班子的,其财务收支也应纳入双代管的范围,不能另外单独设账。街道办事处经管站应督促各村(居)定期到乡镇报账,一般的村(居)一个季度报账一次,对业务量大的村(居)应增加报账次数。

(二)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村(居)财务代管办公室与村专管员结账时,应认真审核开支票据的合理合法性,清点核对票据张数和金额。对不合理的开支应拒绝报账。审核无异议后,接收村(居)所交票据,村(居)财务代管办公室主任当场开出现金支票盖上其印鉴,交村(居)专管员,村(居)专管员要在开支存根联上签名。然后双方造好报账交接表,一式三份,村(居)专管员、村(居)财务代管办公室和记账会计各执一份。

(三)街道办事处村(居)财务代管办公室记账会计每记一次账,应造好总账科目余额表和明细科目余额表,以检验记账是否有误,如有误及时查找原因并纠正。每季度与信用社核对存款余额一次,如有误及时查找原因并予以纠正。

六、加强村(居)级财务的民主管理

(一)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必须公开招标。集体的土地、企业、设施、设备出租时, 出租方案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村(居)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建设方案的确定,集体土地征用、变卖,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村(居)级集体土地、厂房、设施、设备等发生产权转移时必须经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 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价格。

七、加强村(居)级财务的公开

(一)村(居)民委员会应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定期如实地向全体村(居)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居)级财务公开工作一般半年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居),财务收支情况应每季度公布一次。特殊情况下,适当增加公开次数。

(二)村(居)级财务公开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务计划;二是各项明细收入;三是各项明细支出;四是各项财产;五是债权债负情况;六是收益分配情况;七是农户承担费用等情况。

(三)进行财务公开前,应组织民主理财小组等人员,对本村(居)的全部财产、债权债负和有关账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实。财务公开的内容要经乡镇经管站审核认可,同时要有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字。

(四)财务账目张榜公布以后,村(居)的主要负责人应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作出解释。

八、加强村(居)级财务的审计

(一)村(居)级财务审计工作(以下简称审计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组织领导,同级纪委牵头,经管、财政等部门参与。清账的业务工作可由街道办事处派人员负责,或由村(居)民清账代表承担,或委托会计事务所承担。村(居)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

(二)审计工作内容包括: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等;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贪污、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村(居)里举债是否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居)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土地补偿费是否足额发放到户等。

(三)审计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要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必要时移交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九、加强村(居)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一)街道办事处党委、纪委要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稳定。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各村(居)未按要求实行财务公开的,推行群众监督有奖举报办法。街道办事处要在各村(居)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的未按要求实行村(居)财务公开的问题,一经查实,奖励第一举报人200元,经费由街道办财政负责。

(二)村(居)财务代管办公室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加强对新任村(居)干部、农村财会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村(居)级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

(三)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农村财务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力度,切实保护好村组集体利益;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街道办事处每半年要对辖区内的村(居)财务公开等制度进行督查,每年组织一次普查;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村(居)半年内没有按要求进行财务公开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公开;各村(居)有连续1年未按要求进行财务公开的,要依纪、依规撤销村(居)党支部书记职务。

(四)成立村(居)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党委书记李佑军任组长,申战云李涛军莫云志尹朝霞、肖卫喜任副组长,付光荣、曾巧云、刘淑云、刘毕辉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立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邵东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14000179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1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210003   主编信箱:647154479@qq.com   联系电话:0739-2666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