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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5210003/2021-00504 责任部门:交通局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信息类别: 发文日期: 2021-05-0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时效性:永久 信息来源:交通局

交通运输局门面房租赁招投标须知

    一、本次投标租期五年,即 2021 512日起至 2026 511日止。

    二、本租期满后承租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交通运输局对该店面房的处置权。

    三、报名、竞标、签订协议均须与身份证相符,应为同一人。投标时,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入场。

    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为30万元。(2)报名同时交付保证金(转帐到指定帐户)。(3)本保证金中标者充当租金,未中标者投标结束后当日退还。

    五、投标办法:采用公开招投标竞拍方式,竞拍中的最高报价者中标。

    六、签订协议:中标者于 2021 513日(上午 8:3012:00,下午 2:30--5:00)到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签订租赁合同,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交通运输局将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组织招投标。

    七、缴款方式及租赁押金的退还:按照交通运输局指定帐户打入租金,签订协合同时第一次缴清前两年租金,每年及时交纳租金。如租金未能按期缴纳,交通运输局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店面、没收押金。租期到 2026511 日结清水电等全部费用并上交相关钥匙后凭交通运输局出具的押金收据将押金予以归还(不计息)。

    八、对租赁的情况说明及要求:

1、该门面经营活动,严禁从事有明烟、明火、酒吧、发廊及修车洗车;不能进行有噪音、有污染的商业活动;不能开饭店、棋牌室、卡拉OK、小美容店、音响店等商业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不能开展国家法律不允许的经营和活动。否则交通运输局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店面、不予退还租金与押金;

2、应合理使用承租门面,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否则承租户应承担恢复房屋原状及按实赔偿损失的责任,且交通运输局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店面、没收租金与押金;

3、承租户在承租期限内应自负与租房有关的各种费用(如水费、电费、卫生费、 保险费、工商税务款等);

4、承租户在租赁期内还应严格遵守国家各级行政部门制订的各项法律、法纪法规;如有违反,一切后果承租户自负,交通运输局概不负责;

5、若遇政府国有资产处置等特殊情况,承租户应无条件服从,交通运输局将按比例退还给门面租金(不考虑退还装修费用)。

注:本次招投标最终解释权市交通运输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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