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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5210003/2021-00898 责任部门:公安局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信息类别: 发文日期: 2021-05-0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时效性:永久 信息来源:公安局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自3月1日正式实施

 2021年3月1日下午,湖南省公安厅召开《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汤向荣发布新闻,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王波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宣传处处长吴冰主持。

 湖南是电动自行车使用大省,全省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超过562.6万辆。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发展,在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带来压力。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解决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和日常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处理好促进产业发展、方便群众出行与保障公共安全之间的关系,让这一绿色、便捷的交通运输方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省政府决定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及日常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2020年12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020年12月21日,时任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毛伟明签署第302号省政府令颁布,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一共6章32条,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主要出发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结合我省实际,从部门职责、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保障、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对电动自行车管理作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

 下一步,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契机,主动作为,全力以赴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地落实,有效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着力提升人民群众交通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和省委“三高四新”战略的深入实施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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